9、307国道汾酒厂排污渠路基加固工程
本项目主要对国道307线(K647+460~K648+560)汾酒厂排污渠段1.1公里的路基、路面进行维修和加固,具体内容为:
(1)排污渠已清淤路段:路基采用高压旋喷桩加固,挡墙采用钢花管注浆加固措施;
(2)未清淤路段:路基采用微型灌注桩加固,挡墙采用钢花管注浆加固措施;
(3)对路面破损路段重新铺筑路面并完善相关路基防护和安保工程。
2.9合作期限:项目合作期为25年,其中建设期1年至3年,运营维护期22年至24年。
整个项目的合作期为25年。包括三年的建设期及后续的运营维护期。整个项目分三期建设,对应期的建设期为一年,每期项目建设完成并竣工验收后,即为对应子项目的运行维护期,直至合作期25年结束。项目公司在总建设期3年内完成所有项目建设内容并经验收合格后,已完成项目整体进入运营期。
2.10合作模式:采用PPP模式,运作方式为由政府指定的政府出资方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合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28,000.00万元,其中市水投公司代表政府出资人民币280万元,社会资本方出资27,720.00万元,具体资金筹措及到位时间根据项目实际实施需求。
其中政府出资方持股1%,社会资本方持股99%;采购人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项目期限内,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维护;项目期限届满后,由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移交给汾阳市人民政府或政府方指定单位。本条所述事项最终以招标文件的规定为准。
3、社会资本资格条件
3.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第(一)至(六)项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依法注册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新版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三合一证);
3.3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4业绩: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之一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至少一项单个项目总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投资或建设的水利类或市政类项目业绩,以合同为准;
3.5财务要求: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以营业执照为准)及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的相关财务证明文件。
3.6申请人近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重大投诉事件等;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叁家。以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为联合体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申请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申请人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牵头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对此予以认可。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3.8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无行贿犯罪案件。
4、资格预审方法
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具体审查办法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条件要求并有意参加竞争的申请人请于2018年11月16日起至2018年11月22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到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388号山西国际大厦26层)报名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申请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本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申请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6.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地点为: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388号山西国际大厦26层2号会议室;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4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到场参加资格审查,否则其资格审查无效。
7、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汾阳市财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采购监管机构监督。
8、其他说明
8.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网上发布。
8.2采购人可能对本资格预审公告进行修改,若有修改,采购人将对报名的申请人发布更正公告。经项目授权主体同意,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项目采购活动并无需向报名申请人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具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8.3采购人将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未收到投标邀请书的申请人则未能入选成为本项目的申请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解释的责任。
9、联系方式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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