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喷漆行业VOCs治理。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大力推广使用水性、高固分等低挥发性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必须置于喷烤漆房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要密闭清洗,产生的VOCs要集中收集并导入治理设施,VOCs综合去除率要达到70%以上。对达不到VOCs治理要求的喷漆单位或生产工序,依法实施停产治理。(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城管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开展生活源VOCs治理。全面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机输送管道、阀门的检查,防止干洗剂泄漏。2018年10月底前,基本淘汰开启式干洗机。(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1.加强餐饮油烟排放治理。2018年10月底前,市、县建成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维护保养,确保油烟排放达到《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各级监管部门应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检查记录档案。2018年底前,开展规模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在线监控试点。2020年底前,规模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市城管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环境保护局、工商局、城乡规划局、卫生计生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2.开展燃煤锅炉“有色烟羽”治理试点工作。2019年10月底前,在华润电力、神华国能焦作电厂、焦作万方电力、龙星化工、英利实业试点开展“石膏雨”和“有色烟羽”治理试点工作,减少烟气中石膏颗粒物和水雾沉降量。(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3.大力开展工业园区和重点行业清洁生产
(1)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提高园区整体清洁生产水平。对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园区污染排放。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及配套管网,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原则上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商务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和清洁生产审核。按照市政府“三大改造”绿色化改造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围绕提升工业资源能源利用率和清洁生产水平,以绿色标准为引领,以绿色化改造为重点,加强电力、有色、化工、建材、钢铁等行业节能环境保护技术、工艺、装备推广应用,强化产品安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和综合利用,实现工业企业高效清洁低碳循环可持续发展。2018年底前,基本实现电力、有色、化工、建材、钢铁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推动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国家鼓励发展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4.推动绿色示范工厂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以标准为引领,对标绿色工厂、园区、供应链标准,建立绿色制造评价机制,争创国家绿色设计平台和典型示范联合体,打造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2018年底前,建设2家绿色示范工厂;2020年底前,力争建设5家绿色示范工厂。对于创建成为省级以上绿色示范工厂、绿色园区的给予适当资金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打好能源结构调整攻坚战。逐步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大力实施冬季清洁取暖,开展工业燃煤设施拆改,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提升多元化能源供应保障能力,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15.逐步削减煤炭消费总量
(1)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增量。严格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审批,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淘汰一批能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低效产能,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加强燃煤污染控制,进一步削减燃煤总量,逐步减少燃煤污染。到2018年底,全市煤炭消费总量下降3.2%以上;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下降15%,控制在1392万吨以内。(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严格耗煤项目准入。从严执行国家、省重点耗煤行业准入规定,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煤炭、煤电、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传统煤化工、焦化等产能过剩的传统产业项目。除背压机组外,不再新上燃煤发电项目。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原则上禁止新建除集中供热外的工业燃煤锅炉。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限制用地目录和禁止用地目录(2012)》等文件,对不满足煤炭消费总量削减要求的项目,严控土地、资金等要素供给。(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严格煤炭减量替代。严格落实《河南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度非电行业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新增燃料煤总量实行2倍减量替代。积极开展能效对标工作,对水泥、煤电、煤化工等高耗煤、高排放行业,在实施行业产能等量替代的同时,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能耗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现有高耗煤行业进行排查,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与工艺。落实差别性电价等经济政策手段,积极促进高耗煤行业能效水平提升。(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着力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控制高硫高灰煤开发和销售,严格落实国家商品煤质量标准。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全市原煤入选率保持在100%。(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工商局牵头,市质监局、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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