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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发布

时间:2018-11-13 13:41

来源:焦作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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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加强对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的管理。环境保护、国土资源、规划部门实施污染地块信息共享、联动监管;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管理,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工作。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方可进入用地程序。(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城乡规划局、环境保护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8.加强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的管理。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根据调查与风险评估结果,划分污染地块管理类型,制定差异化措施,一块一策,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防范化解土壤各类环境风险

19.切实重视土壤污染环境风险防范。土壤污染环境风险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的特点,且涉及到粮食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强化对各类风险的管控,坚守土壤污染防范底线,对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对建设用地实施准入管理,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防范和化解各类土壤环境风险。(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0.实施农用地土壤污染预警。2018年起,严格执行河南省土壤污染三级预警制度:一级预警同时启动应急响应,在省级土壤污染预警机构领导下实施;二级预警在省级土壤污染预警机构指导下,以省辖市政府为主体实施;三级预警在市级土壤污染预警机构领导下,以县(市)区政府为主体实施。(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1.加强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做好耕地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各县(市)区要加快制定超标农产品应急处置预案;对受污染耕地按照国家要求开展风险管控和治理期农产品临田检测,对发现的超标农产品,实施专企收购、分仓储存和集中处理。(市农业局牵头,市粮食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做好工业企业土壤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开展环境监测,掌握污染状况;停止企业生产排污活动,查明污染源并实施严格管控,防止污染物扩散。按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公布调查进展和相关信息,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安全监管局、国土资源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自觉算好绿色帐、走好绿色路、打好绿色牌,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最牢固的理念、最重要的战略、最大的责任。各级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要建立定员定岗定编的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建立健全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细化各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各相关部门要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制定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落实情况。

(二)加强压力传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在本计划基础上,依据本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及攻坚工作任务,组织制定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实施方案,并将目标任务逐项分解细化,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并强力组织推进。各县(市)区及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于2018年10月底前将本辖区、本部门落实本方案的实施方案报送市环境攻坚办。

(三)夯实政策保障。在深入实施月度生态补偿、绿色环保调度、排污许可等制定基础上,严格落实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落实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和有偿使用及交易制度,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用最严格的源头预防制度、过程控制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各县(市)区加大财政投入,坚持资金投入与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财政资金重点支持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和黑臭水体治理、河流污染综合整治及生态保护修复、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农村居民清洁取暖等,通过以奖代补形式激励支持企业实施提标改造,帮助企业降低治理成本。组织好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充分发挥好税收的调节作用,倒逼污染严重企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形成市场化多渠道的污染防治投入机制,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投融资模式和绿色金融体系。加强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严格执法监管。完善市级环境保护督导体系,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为重点,通过严格环保督导,夯实各级、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市级环保督导要实现全覆盖,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要实行台帐市管理,挂帐督办、跟踪问效,以钉钉子精神盯着不放、一抓到底,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监管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社会不满意不放过。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项督查和专项执法,强化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检察机关的衔接配合,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强力实施“重罚一批、曝光一批、约谈一批、挂牌一批、关停一批、移交一批”,对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各种恶意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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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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