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工程,着力解决农业面源污染、白色污染问题,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9.治理农村污水、垃圾。整县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因地制宜采用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优先推进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流两侧、乡镇政府所在地、交通干线沿线和市界周边乡镇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加大各县(市)区财政运维投入,县级政府要负责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2018年,重点推进河流断面周边村庄污水的收集处理;2019年,重点推进河流沿线村庄污水的收集处理;2020年,全市农村污水乱排乱放现象得到有效管控。推广农村生活垃圾“户投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探索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运营机制,到2020年,全市9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逐步实现全市行政村有效整治。(市委农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环境保护局、城管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0.防控农村改厕后粪污污染。农村改厕后的粪污必须得到有效收集处理或利用,坚决防止污染公共水体。改厕后,污水能进入管网及处理设施的,必须全收集、全处理并达标排放;不能进入污水处理设施的,应采取定期抽运等收集处置方式,予以综合利用,有效管控改厕之后产生的粪污。到2020年,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农村污水乱排乱放现象得到有效管控。(市委农办、爱卫办牵头,市卫生计生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1.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以及粪便污水收集、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积极引导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畜禽养殖废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排放应达到国家和地方要求。巩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2018年,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85%以上,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2019年,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90%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2020年,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财政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
12.调整结构、优化布局。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等的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2018年底前向社会公开专项实施计划。焦作市建成区内现有的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3.严格环境准入。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开展规划环评,严格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控制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项目。(市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分别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4.全面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加强造纸、氮肥、农副食品加工、毛皮制革、印染、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等水污染物排放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其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市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5.提升市级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水平。新建、升级省级产业集聚区要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设施。现有省级产业集聚区建成区域必须实现管网全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必须做到稳定达标运行,同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加快推进其他各类各级园区污水管网和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排污单位对污水进行预处理后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的,应当符合集中处理设施的接纳标准。(市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6.开展交通运输业水污染防治。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和利用设施建设;船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码头、水上服务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标准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立健全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加强内河船舶污染控制,防止水运污染。(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7.节约保护水资源。严格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台帐监管,建立国家、省、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三级名录,加快节水产业发展。2018年底前将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公共机构,年取水量300万立方米以上的城市供水企业,大型和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纳入名录,初步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大力推广高效农业节水技术,到2020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市节水灌溉面积达到220万亩左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6以上,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0%、25%以上。进一步推进实施河南省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规划涉及焦作市内容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着力抓好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综合治理工作。(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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