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提升阶段: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主管部门要逐步完善各项工作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排水许可、排污许可、污水处理收费等各项制度,加强对污水处理厂上游排水户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行安全。完善黑臭水体日常维护各项制度,明确水体维护单位和资金来源,建立健全以水质为主的考核体系,加强日常巡查力度,保证水体整治成效。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重视程度。省委、省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态度坚决、立场鲜明。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做到思想和行动与省委、省政府保持高度一致,深刻认识和把握生态环境的重大意义,将《河北省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和本次专项行动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落实主体责任。市、县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城镇污水处理和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要积极组织推进各项相关工作。排水主管部门、环保部门和水利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和城市黑臭水体专项行动高效有序开展。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市排水主管部门、环保部门和水利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所辖县(市)的督促、指导力度,对各地排查情况进行核实,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每半月向省厅报告。各设区市主管部门要对所有县城(县级市)黑臭水体整治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进行抽查核实,现场核实情况在工作总结中一并汇报。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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