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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发布

时间:2018-10-11 10:18

来源:郑州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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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加大陈年垃圾清理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的力度。以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主要交通干线沿线以及河流湖泊等区域为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工业污染 “上山下乡”。严禁露天焚烧、未经防渗处理随意填埋垃圾。各县(市)要抓紧制定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分类整治方案,坚持一处一策,明确完成时限,建立工作台账。 2020 年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

(二)开展厕所粪污治理

1. 全面开展农村厕所改造。结合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同步实施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 2020 年年底前实现全市所有规划保留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农村新建住房均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 2018 年,各县 (市)及二七区每个乡镇建成区 (中心村)新建 (改造) 2 座以上二类标准公共厕所。

2. 建立厕所粪污治理长效机制。要统筹安排,科学选择县域农村厕所粪污收集处理方式,明确维修、抽取、转运、处理的实施要求,配备精干高效、责任心强的管护人员,保障日常管护工作经费,确保管护机制落实。各级政府要在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研究出台优惠政策,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企业或个人参与厕具检查检修、粪污收运以及粪液粪渣资源化利用等工作。

(三)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 科学合理选择污水处理方式。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经济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等因素,科学确定治理方式和技术。灵活运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等多种建设和处理工艺,确保治理方式简便、适用、有效。

2. 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乡镇政府所在和经济条件较好、居住相对集中的村庄建设使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已经建成但未正常运行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收集系统和运营机制,实现正常运营。加快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和服务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城镇污水管网短期内覆盖不到、居住分散的村庄选择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氧化塘、无 (微)动力等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设施。暂无能力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的村庄,要合理建设污水排放沟渠,解决生活污水乱排乱放的问题。 2018 年,在五县 (市)、二七区 364 个规划保留村建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使全市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覆盖率累计达到 65% 以上。

3. 积极开展农村水环境治理。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垃圾清理、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

(四)着力提升村容村貌

1. 实施村庄硬化绿化亮化工程。优化完善村庄路网,加快推进通村组道路、入户道路建设,郑州市本级新改建农村公路不少于 400 公里, 2020 年年底前完成所有行政村通硬化路建设,努力建成 “广覆盖、深通达、提品质”和 “外通内联、通村畅乡、安全便捷”的农村公路网络。推进村庄绿化,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组织开展植树造林、湿地恢复等活动,建设绿色生态村庄,2020 年年底前乡村绿化覆盖率达到 30% 。完善村庄公共照明实施,实现村庄主要街道和公共活动场所夜晚有照明。

2. 提升村庄形象面貌。加强乡村规划管控,开展专项整治,消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着力提升农村建筑风貌,新 (改)建房屋要突出当地传统民居特色和时代特征,防止盲目照搬照抄,千村一面,严谨脱离农村实际建大公园、大广场、大牌坊等形象工程。加大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力度,弘扬中原传统农耕文化,提升田园风光品质。

3. 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按照有关规定,持续开展卫生县城、卫生乡镇等创建活动,提升卫生创建工作质量,扩大覆盖面。 2020 年年底国家级和省级卫生县城、卫生乡镇数量占比分别到 80% 、 25% 。

(五)加强村庄规划管理

推行政府组织领导、村委会发挥主体作用、技术单位指导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积极推进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或修编,与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等充分衔接,鼓励推行多规合一,优化村庄功能布局,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生产生活空间合理分离。 2020 年年底前,实现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实用性村庄规划基本覆盖,村庄规划管理覆盖率达到 80% 以上。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明确和细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使用范围、申领程序、监督管理等,健全基层管理机构,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查处机制。

(六)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

1. 建立长效管护机制。鼓励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合理确定缴费标准,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建立健全新型农村社区物业运行管理机制。

2. 调动村民的积极性。支持村级组织和个人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把当地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

3. 积极推进 “放管服”改革。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设置“绿色窗口”,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三、强化政策支持

(一)建立多元投入的资金保障机制

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建立各级政府补助、村集体资金及社会资金参与、村民合理付费相结合的费用分担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资金纳入预算,合理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各县 (市)政府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一规划、集中使用、各记其功的原则,统筹农村公路建设、农村环境整治、传统村落保护、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奖补、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禽畜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相关资金,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目标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按相关规定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用于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创新政府支持方式,采取试点示范、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县(市)可统筹使用上级均衡性转移支付等有关资金,用于弥补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运营维护费用,建立管护长效机制,不足部分由县 (市)政府承担。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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