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落实支撑保障。要落实资金保障。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支持和保障力度,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投融资机制,解决资金不足问题。要落实技术保障。市、县两级要建立强有力的技术专家队伍,积极引进第三方力量开展建设,加强对全过程、各环节的技术指导与培训。要落实执法保障。坚持水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部门联动,铁腕查处,严厉打击偷排、漏排、渗排污水和破坏水生态的违法行为。要落实舆论保障。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介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引导各类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志愿者队伍参与建设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建设的浓厚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编辑: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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