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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开展2018年全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督查

时间:2018-10-08 10:05

来源: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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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核实群众举报的疑似黑臭水体。对群众举报的建成区内疑似黑臭水体信息全部进行现场核查,对经检测水质达到黑臭水平且不在上报国家清单内的,作为新发现的黑臭水体,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五、工作安排

(一)各市自查。

各市在2017年自查报告的基础上编制2018年度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情况自查报告,并于9月14日前上报省专项行动督查组。

(二)省督查组督查。

1.组织形式:借鉴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经验,参照国家专项督查模式,对鞍山市、丹东市、锦州市、营口市、阜新市、盘锦市、葫芦岛市等7个市上报的2017年完成整治的18条建成区黑臭水体开展专项现场督查。对各市群众举报的黑臭水体进行核查。

2.人员组成:现场督查分为2个督查组,每组9人,包括组长(正处级)、副组长(副处级)、联络员(主要负责同志)、专家6人(住建、环保)。核查本溪市、辽阳市、铁岭市、朝阳市等4市群众举报黑臭水体另行安排人员。

各市需配合联络员(住建和环保部门各1名)、检测人员2名,安排入户调查人员。

3.检查时间:2018年9月中下旬开始。

(三)接受举报

专项行动期间,各市在主要媒体(一台一网一报)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包括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对专项行动期间公众举报的所有与建成区黑臭水体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并于每天17时前上报督查组。

六、工作要求

各市做好自查和落实整改工作,积极配合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省督查组排查形成的问题清单,将交由当地人民政府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开,实行“拉条挂账,逐个销号”方式管理;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整改不到位的组织约谈,约谈后仍整改不力的纳入省级环境保护督察范畴。排查结果将作为2018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和2019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重要参考。

附件2

联络员报名表

QQ截图2018100809285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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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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