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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时间:2018-09-29 10:05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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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二)反馈问题:2014年以来,朝阳市喀左县龙凤山景区管委会在辽宁楼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毁林占地建设木栈道、戏台、水塘、拦水坝等旅游设施,开展旅游经营活动。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整改,加强管理。

  辽宁楼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栈道、戏台及附近房屋已经全部拆除,植被恢复工作已经完成。同时,将拦水坝予以保留,防止水土流失和截水供野生动物饮用,并作为自然保护区防火通道。

  (四十三)反馈问题:2013年以来,有关国土资源部门违反矿产资源法和自然保护区条例有关规定,为位于白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海城市瓦子沟镁矿、孤山镇瓦子沟村玉石矿等6家采矿企业办理采矿权手续1宗、延续采矿权手续5宗。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省国土资源厅认真做好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基础工作。白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海城市孤山镇瓦子沟村玉石矿、海城市孤山镇东南硫铁矿、海城市百丰矿业有限公司、海城市瓦子沟镁矿、鞍山市德金矿业有限公司海城萤石矿、海城市金占石材开采有限公司、海城市东胜石材开采有限公司和海城市丰和石灰石矿等8宗采矿权已停止采矿活动,国土资源部门停止办理延续、变更登记。

  完成对白云山自然保护区设立情况以及上述8宗采矿权设立情况、证照期限情况、采矿权价款和使用费缴纳情况、采矿权资源储量情况、采矿权矿山地质环境破坏面积和缴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情况调查统计,形成保护区内矿业权清单,已做好矿业权退出保护区的基础工作。

  (四十四)反馈问题:大规模违法填海影响海洋生态环境。2012年,大连市政府在未取得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决定由大连港集团启动实施太平湾港区开发建设。大连港集团2011年至2016年期间累计违法围海1368公顷,填海造地585公顷。2013年,瓦房店市海洋部门对太平湾港区违法填海行为处以1150万元罚款,但当地财政部门随后又以补贴名义全额返还大连港集团,变相纵容企业违法行为,性质十分恶劣。2014年,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管委会为建设生命人寿甲醇制烯烃项目,在未取得用海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填海222公顷。2012年至2015年,庄河市政府实施庄河港扩建、河道治理等工程,共计违法填海261公顷。2010年以来,葫芦岛市绥中滨海经济区管委会违法将39.6公顷沿海滩涂作为城市建设用地,转让给佳兆业东戴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用于房地产开发,目前已完成房地产开发面积144.6万平方米,绥中县国土资源部门为其办理土地使用证。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个别企业出现违规反弹。

  大连市有关责任单位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切实提高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认真研究处理大规模违法填海问题。开展海洋生态评估,大连港集团委托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编制完成了《大连港太平湾港区围填海海洋环境影响后评估报告》,2017年12月26日组织专家评审,意见为“根据现状调查及跟踪监测调查数据评价结果,区域海洋环境无明显变化,综合该区域生态健康状况分析结果,围填海实施前、实施中和实施后生态系统均处于亚健康状态。”;长兴岛经济区编制完成了《生命人寿违法填海区域生态环境影响后评估报告》,2017年12月26日组织专家评审,意见为“本工程用海符合《辽宁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修改方案》和《辽宁省(渤海海域)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以及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区域性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工程实施前后,长兴岛港口航运区、旅游休闲娱乐区所有因子均满足相应的海域水质标准。”;庄河市委托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编制了《庄河港扩建和河道治理填海海洋环境影响后评估报告》,2018年2月28日组织专家评审,报告书认为“填海工程对区域水质、沉积物质量、生物健康程度没有较大影响,河道治理填海是结合河口泄洪安全和生态修复实施的生态建设工程”。目前,各责任单位正在按照评估结果和专家意见开展整改工作。

  全面停止违法行为,太平湾港区自2015年11月已停止一切围填海活动,自2016年11月已全面停止所有在建港口建设项目。庄河港已于2016年11月停止所有在建港口建设项目。

  积极完善项目用海手续,2017年8月28日,斑海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了保护区范围后,大连市开展了《大连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工作,申报调整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区划,报送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太平湾海域海洋生态红线区的请示》。通过《太平湾临港经济区污水排放口论证报告》《大连港太平湾港区总体规划对大连斑海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影响专题评价》等完善了太平湾港区总体规划环评报告,并完成了环评信息公示与公众参与调查工作,结合调整太平湾海域海洋生态红线区有关要求,拟上报环保部审查,并推进太平湾港区总体规划审批工作。另外,港口建设项目有关手续办理工作仍在持续推进。截至2017年底,大连港太平湾港区多用途码头工程(207号—208号)、大连港太平湾港区散粮泊位工程(301号—303号)、大连港太平湾港区通用码头工程(104号—108号)均已取得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批复、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评批复、大连瓦房店太平湾临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节能评估评审意见、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大连港太平湾港区航道工程已取得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专家评审意见。2018年6月12日,省环保厅批复同意太平湾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6月14日,自然资源部复函省海洋渔业厅,同意调整太平湾所涉海洋生态红线,7月初省海洋渔业厅将《辽宁省海洋生态红线“一张图”》正式向自然资源部申报。7月10日,自然资源部同意太平湾港区打包作为整体项目一次性报国务院办理用海审批,并要求尽快开展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海域使用论证、海洋环评三项工作。7月20日,太平湾港区入海排污口已向环保部门备案。港区规划环评正按照已完成的《大连港太平湾港区总体规划(送审稿)》进行修改。8月8日,关于太平湾港区规划调整的申请及规划报告,已由市政府正式行文分别上报至交通运输部及省政府。8月初,已启动项目可研、海洋环评、海域使用论证、海洋现状环境调查等前期招投标采购工作。

  推进长兴岛经济区科学布局,2018年3月8日,长兴岛经济区管委会召开专题会议,明确提出长兴岛经济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长兴岛作为国家级石化产业基地的发展定位及区域规划,充分利用生命人寿已填海区域,科学规划,积极引进项目,依据国家政策办理项目用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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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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