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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时间:2018-09-29 09:57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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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深刻汲取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认真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按照“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排查和整改工作,重点查处了保护区内探矿、采矿(石)、水(风)电、房地产开发、围网养殖、港口码头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全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开展了全覆盖检查督查,逐一建立管理档案,及时处理了一批违法违规问题。目前,“绿盾2017”排查发现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存在的31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08个,整改完成率96.5%;省级自然保护区存在的616个问题基本整改完成。今年,按照国家部署又启动了“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工作,持续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同时,全省生态区域违法建设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推进,重点查找整治湖泊矮围、网围、侵占湖泊、非法采砂、各类自然保护区不符合规定的开发活动等问题。

  4.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环境问题。省委、省政府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期间转办、截至2017年9月30日尚未完成整改的452件信访件纳入《整改任务书》,下达至有关市委、市政府,要求建立清单、制定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并实施动态销号管理和现场抽查督办,坚决防止问题反弹。针对芜湖市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方村工业园环境问题整改不力等问题,省环保厅公开约谈了芜湖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并要求启动调查问责程序,切实督促问题整改。

  (五)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函告问题整改方面

  9月5日,接到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关于抽查发现问题的函后,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要求高度重视,尽快采取大力度措施推进解决。9月6日,李国英同志主持召开加快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题会议,逐项安排部署问题整改工作。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扎实做好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函告问题整改。省政府责成相关市政府及省环保厅分别作出深刻检查。各有关市及时落实整改要求,狠抓整改,严肃问责。一是部分督察整改任务进展滞后的有关问题。截至8月底,宿州市136家非煤矿山加工设备和建筑全部拆除,防扬尘措施全部落实到位,其中,10家完成生态治理,126家生态治理进场施工。淮南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新建5万吨/日污水处理)已进水调试。淮北市完成新建城区42公里的管网排查,发现缺陷938处,已开始实施整治。二是部分督察整改工作不严不实的有关问题。截至8月底,亳州市康喜家庭农场、李庆田养鸡场、方学品养殖场、武玉芳鸭场等4家规模化养殖场治污设施不完善和粪污直排污染环境等问题已完成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了问责。安庆市黄湖和大官湖水质不稳定问题,安庆市政府正在推进实施多项措施予以改善,6月至8月,黄湖和大官湖国控考核断面水质已改善为Ⅲ类及以上。宿州市汴北污水处理厂已于2018年6月底建成通水,正在调试运行;城东污水处理厂已于2017年底建成投运。宿州市汴北污水处理厂和城东污水处理厂收水区域内管网正在进一步完善中。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我省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着力解决。一是个别问题整改进度相对滞后。如淮北市城区雨污分流推进较慢,支线管网不完善问题没有按期完成整改。二是少数地方在落实整改任务时存在不严不实现象。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期间受理群众举报的安徽德邦化工有限公司环境问题和芜湖市方村工业园突出环境污染问题整改不力等。三是个别问题整改成效显现尚需时日。如巢湖水环境保护虽然做了大量工作,湖体及其支流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遏制,但湖区总体水质仍为富营养化状态。

  下一步,我省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全力推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积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着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全面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

  (一)进一步推进问题整改。对照《整改方案》,进一步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对尚未完成整改的46个问题继续实施挂图作战和动态销号管理,加大对重点难点问题的协调和推进力度;对已经整改完成的问题组织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巩固整改成效;继续实行省级领导包保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深入调查研究,帮助找准问题根源,指导督促整改,确保所有问题按时见底清零。

  (二)进一步加强督查考核。加强对整改进度和整改成效的现场督导检查,对整改工作不力、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按照要求进行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一经查实,严肃问责,以“不贰过”的态度彻底完成整改任务;按照《安徽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核查考核办法》,对各地整改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按照一定权重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

  (三)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按照“四确保四不放过”的要求,健全长效机制,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标本兼治。落实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任务,认真实施《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严格环境质量达标管理,积极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深入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推进社会化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加强部门联动和区域联防联控,完善大气、水、土壤等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加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力度,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继续实施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推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四)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严格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公开要求,健全环境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加大曝光力度。畅通12345政府服务热线和12369环保举报热线,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拓宽监管渠道,对突出环境问题实施全方位、立体式监管。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认真做好环境保护政策宣传解读等工作,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整改、监督整改。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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