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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8-09-28 14:5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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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新闻发布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阔介绍有关情况。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揭新民,自治区农牧业厅新闻发言人、副巡视员王雨锋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新闻发布会主题发布词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 阔

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决策部署,大力实施农村牧区基础建设工程,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牧区环境有了明显改善,但是垃圾污水处理、厕所改造等许多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以解决,行路难、如厕难、环境脏、村容村貌差、基本公共服务落后依然是影响农牧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主要痛点,进一步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是广大农牧民群众的迫切愿望。

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改善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条件。党的十九大以来,李纪恒书记、布小林主席对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多次作出批示、提出要求。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决策部署,及时研究制定《方案》,经自治区党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印发实施,2018年6月19日召开全区推进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会议作出动员部署,进一步明确了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的目标、任务、实现路径和保障举措。会前,李纪恒书记、布小林主席作出指示和批示,提出明确要求;自治区政协主席、党委政法委书记李佳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副主席李秉荣主持会议并作总结,对全区开展好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安排部署。

自治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实现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的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基本实现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农村牧区改厕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容村貌显著提升,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人居环境质量较大提升,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高,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村内道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抵边、偏远、经济欠发达旗县特别是国贫、区贫旗县(市、区),在优先保障农牧民基本生活条件基础上,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

自治区推进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坚持五项原则、完成好七大任务。五项原则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持规划先行、保持风貌,坚持示范引领、有序推进,坚持村民主体、政府引导,坚持建管并重、长效运行。七大任务是加强村庄规划管理、推进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开展厕所粪污治理、推进农牧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升村容村貌、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在村庄规划管理方面,自治区将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确定全区的村庄布局,分类确定中心村、历史文化村、一般村、空心村等建设规划。各地区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产业发展有规划引导、嘎查村有村庄整治安排、生产生活空间合理分离,优化村庄功能布局,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基本覆盖;在生活垃圾治理方面,加强村镇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全面排查整治,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工业和城镇污染“上山下乡”的问题;在生活污水治理方面,引导各地区科学选择污水处理模式,加强农村牧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化污水处理科技支撑,梯次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建立污水治理长效机制;在厕所粪污治理方面,各地区从实际出发,合理选择改厕模式,科学确定农村牧区厕所建设改造标准,推进农村牧区户用卫生厕所改造,加强公共厕所建设,将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并资源化利用;在农牧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面,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回收利用和农村牧区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到202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在提升村容村貌方面,加快村庄道路硬化,改善村庄公共环境,开展庭院环境整治,发展庭院经济,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和文物、古建筑保护力度,实施乡村绿化行动;在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方面,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建立健全村庄道路、供排水、垃圾和污水处理、公共卫生厕所、农牧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村庄绿化等长效管护制度,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督查、有经费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等。

自治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分三个阶段稳步推进。第一阶段,2018年6月份之前,是方案制定和机制建立阶段。各盟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前期准备,做好引导群众、建立机制、落实资金等工作,对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第二阶段,从2018年7月起到2020年6月,是集中整治阶段。自治区确定一定数量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旗县,总结并提炼出一系列符合当地实际的环境整治技术、方法,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建设和运行管护模式。在典型示范的基础上,各旗县(市、区)分批分阶段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各地区实施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的村庄数量,在2018年、2019年和2020年6月底前,要分别达到70%、80%和90%。第三阶段,从2020年1月—12月,是考核验收阶段。自治区根据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以旗县(市、区)为单位,对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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