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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政府办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试点示范村创建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9-18 10:22

来源:厦门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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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厦门市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试点示范村创建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岛外每个区挑选两个村,高标准、高要求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以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为导向,以村容村貌提升、农房整治为主攻方向,加快补齐村庄道路、供水、照明等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同步推进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农村公厕改造提升等,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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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试点示范村创建工作的通知

厦府办〔2018〕15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8〕1号)、《福建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闽委办发〔2018〕12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18〕 2号)要求,更好地引导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打造可学习、可借鉴、可推广的样板,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村人居环境试点示范村创建工作。现就加快推进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建工作目标

岛外每个区挑选两个村,高标准、高要求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以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为导向,以村容村貌提升、农房整治为主攻方向,加快补齐村庄道路、供水、照明等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同步推进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农村公厕改造提升等,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

二、创建工作任务

(一)加强村庄规划引领。抓紧完成村庄建设规划编制(修编)和审批,科学划定村庄管控边界,明确村庄建筑风貌,重点彰显闽南地方特色。完善农房审批流程,规范个人建房审批,强化批后监管。

(二)深化村庄“两违”综合治理。严控新增“两违”, 对村内既有违建分类施策进行整治,重点清理村庄违章建筑、杂乱搭盖、简破厂棚、废弃建筑、不符合当地畜禽养殖规定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计划乱搭乱建的鸡鸭棚及猪圈等。

(三)实施村容村貌提升。遵循不推山、不填塘、不砍树、不过度硬化;多因地制宜、多做庭院菜地、多用乡土材料、多塑地方特色的“四不四多”原则,分类推进村庄整治。重点整治房前屋后,清理杂乱堆积物;提升村庄绿化美化彩化水平,利用房前屋后空地、杂地,因地制宜种植易养护的乡土花木,破败老宅拆除复种绿化;充分挖掘村庄特色资源,塑造“一村一景”,精细化打造重要景观节点和村内休闲空间;推进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四)实施农房整治提升。重点实施村民既有住宅平改坡和裸房整治,对于村庄不协调建筑进行改造提升,解决当前农村既有住宅杂乱问题,打造协调的村庄建筑风貌。

(五)完善村庄公共基础设施。提升村庄内外部道路,建设提升农村“四好”公路。改善村庄公共照明,合理配套照明设施,完善村庄供水设施,改造提升村庄公厕。

三、创建时间安排

(一)确定试点示范村庄名单。岛外每个区优先从乡村振兴试点示范村中挑选村庄人居环境基础较好、违章建设较少、村级基层组织力量强的两个村。经各区申报,2018年农村人居环境试点示范村名单为:集美区的后溪镇第二农场埭溪桥社、灌口镇的田头村仙景社;海沧区的海沧街道青礁村芦塘、东孚街道过坂村;同安区的莲花镇军营村、竹坝开发区;翔安区的新店镇大宅社区大宅、大帽山农场寨仔尾片区。请各区于8月31日下班前将负责该项工作的区、镇、村及区级部门负责领导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市建设局。

(二)制定试点示范村创建实施方案。各区结合每个村庄的实际情况,按照“一村一方案”的原则,制定农村人居环境试点示范村创建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创建工作任务、创建时间安排、工作协调推动机制和资金保障机制等,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审核通过后,2018年9月5日前以区政府名义报市建设局。

(三)编制整治提升设计方案。各区完成试点示范村基本情况摸底、整治提升设计方案编制和专家评审,设计方案于2018年9月20日前报市建设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联评联审。

(四)项目启动与建设。各区要统筹规划设计、项目策划,建立可行易操作的建设机制,加强过程监管、技术指导服务,加大工匠培训力度,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8个示范村建设任务。

四、工作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分工。各区政府为农村人居环境试点示范村创建工作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示范村创建工作。市建设局牵头统筹、协调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创建工作,市规划、国土房产、行政执法、市政园林、农业、交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调、指导各区开展创建工作。市、区、镇、村四级按职责分工,共同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创建工作。

(二)建立协调调度机制。市、区定期召开工作例会进行协调调度,各区政府每周进行协调推动,研究解决区级层面存在的问题;对于需市直相关部门帮助解决的事项,各区及时报送市建设局,市建设局原则上每半个月协调调度一次;对于需市政府研究解决的问题,由市建设局汇总报送市政府每月协调调度。

(三)落实资金保障。市级财政加大对各区的扶持力度,对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等已有市区财政分担机制的项目类型,各市直部门按现有资金机制,对各区实施奖补;对于新增项目类型,按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制定的乡村振兴投资体制执行。

(四)强化督查考核。市建设局牵头建立市级督查考核机制,每月对试点示范村建设进展进行督查考评,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将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建设考核纳入市对区绩效考核机制和生态文明目标责任制考核。市效能督查办会同市建设局将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创建工作纳入每个季度的市级效能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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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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