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单独或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双随机”专项检查。
(二)排污单位检查
省环保厅负责组织对重点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及自动监控系统进行检查。
(三)运维质量检查
省环保厅负责组织对省控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运维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上述检查由省环保厅单独或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托省级环保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测、执法机构,在全省环保系统及相关部门抽调业务精良、政治过硬的监测、执法专家,组成检查组,采取“地域回避”原则,同时采用明查和暗查相结合、联网检查、现场抽查和飞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
七、结果应用
省环保厅单独或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存在问题的监测机构、排污单位、运维机构予以通报;对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监测机构由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发现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不当干预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的,移交有关任免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予以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发现各市(县、区)在落实《意见》过程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且问题突出的,纳入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向社会公开通报监测数据造假典型案件,情形严重、影响恶劣的,要在政府网站或主流媒体公开,强化警示震慑作用,形成不敢为、不想为、不愿为的环境和氛围。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意识,积极推动《意见》落实,认真配合做好本行动计划的实施;积极会同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充分发挥各自监管优势,建立部门合作机制,加强沟通,形成合力,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二)严格组织实施
各市(区)要依据本行动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三年行动计划。要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加大“双随机”检查力度,务必使行动计划取得成效;要把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列为2018-2020年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重点工作,在经费、人员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持,保证各项任务扎实推进。
(三)加强宣传教育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市(区)要及时通报;对于发现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证据确凿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后要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宣传。加大警示教育力度,解读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政策,形成高压震慑态势,提升相关机构和人员监测质量意识。
(四)健全长效机制
各市(区)要以检查为契机,总结检查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措施,查找管理漏洞,构建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健全长效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客观、准确。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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