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河北发文严禁“一刀切”获点赞 看官方新闻发布会是怎么解读的?

时间:2018-09-14 15:42

来源:河北环保

评论(

谢谢大家!

主持人:下面进行记者提问环节。

中央电视台记者:刚才看到严禁“一刀切”的红头文件。请问严禁“一刀切”文件有什么具体措施能保证“一刀切”问题不再基层继续产生?我们在督察中会不会有相关的内容?

高建民:非常感谢中央电视台。对于“一刀切”大家都比较关心,应该说经过近年的严格执法监管,特别在秋冬季采取攻坚行动,严格的环境管理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个别地区、个别部门确实在工作中存在着不深入调查研究,工作措施“一刀切”的问题,特别是有的影响了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社会有一定的反映。但是总体而言,严格环境的监督管控是大势所趋,是必然要求。刚才大家提到“一刀切”问题我们近期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对群众反映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排查核查。总的感觉“一刀切”的行为,也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表现,既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不便,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违背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初心,必须坚决反对,严格禁止。

近期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明确表示,要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精心的深入调查研究,制定更加精准精细的管控措施,实施更加精准精深的治理,严格禁止“一刀切”。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严防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要求,努力实现经济发展,社会民生与生态环境保护同步改善,防止一些地方在推进环境质量改善上急功近利,特别是在未经深入调查研究和统筹科学决策,简单化的采取一律停工、停业、停产、停车等做法,坚决反对“一刀切”,省环保厅近期牵头起草了《河北省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指导意见》,近日已经正式印发。也恳请各位媒体朋友给予监督!

我们这一个指导意见有很强的针对性,突出了几个方面。坚持把握四个原则,注重管控十大领域,提出四项保障措施。

注重把握四方面的原则,一是坚持目标需求、质量导向。鼓励工业企业采用先进生产技术和污染治理设施,提高污染治理能力,向超低排放、工业技术先进、产品优质高端方向转型发展。

二是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对于工业企业,特别是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科学评定企业的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实行分类管理差异化错峰生产。我们有一套标准体系,非常严谨。

三是坚持有保有压,奖优罚劣。坚持民生优先,优先确保民生需求,扶贫攻坚重点项目等工程实施,坚持有取有舍,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环保领跑者企业和环境友好的成长性中小微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引导规范化发展保障正常生产。坚持淘汰落后,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手续不全、治理无望、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坚决依法关停取缔。对于对资源环境效率低,排放总量大,污染严重的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企业坚决予以错峰生产。

四是坚持从严从实,依法监管。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决不意味着放松监管,更不能在监管上失之于宽、松、软,而是要求监管措施更加精准、严谨、细致,监管标准更严、更高,监管力度更大更实,着力解决企业在污染防治上“投入多,投入少一个样,排放多,排放少一个样,排放或不排放一个样”的问题,倒逼企业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实现超低排放加速转型升级。对于第四个原则,我们在调研中各方面很关注,因为我们去年经过一年的努力特别从河北而言我们取得突出的成绩,蓝天正在逐步成为常态,大气环境正在逐步改善,这样一种情况下。如果我们放松监管怎么办?所以在调研中也是就基层和群众的呼声专门明确: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实施差别化的管控措施,决不是放松监管,而是标准更严,要求监管更加精准、更加严谨、更加细致。

严禁生态环境领域“一刀切”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十个方面。一是严禁民生领域环境管理“一刀切”、二是严禁清洁取暖措施和燃煤锅炉淘汰“一刀切”、三是严禁机动车限行“一刀切”、四是严禁对工业园区和特色产业“一刀切”、五是严禁环境准入“一刀切”、六是严禁散乱污企业整治“一刀切”、七是严禁建筑施工工程停工“一刀切”、八是严禁错峰生产“一刀切”、九是严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刀切”、十是严禁督察执法检查“一刀切”。

为什么搞十个“一刀切”?因为在调研中这些恰恰是我们过去工作中群众反应强烈的十个方面,特别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容易发生“一刀切”的领域。

比如说我们有的群众在投诉举报中提到,一些部分城市餐饮、修理等生活服务业,在个别地区采取了强制性的“一刀切”的停业停产措施,影响了群众生活。我们文件里明确提出来,对于与民生息息相关的事项,坚持民生优先、服务至上、力求保障、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对于涉及重大民生、扶贫和易地搬迁的建设项目、国家和省重点项目,要开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克服通常观念,提高服务效能,对具有合法手续、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餐饮、洗涤、修理等生活服务业,不允许采取限制性停工停业。我们工作中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全、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公共服务类企事业单位、面向大众提供服务的商户,要加强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确需对相关行业进行提升整治的,要精准研判产污环节,针对各行业产、排污节点,结合各行业生产规律和居民生活习惯。科学制订整治方案并有序组织实施,整治前要提前向社会发布公告。

我们调研中也有群众反映,民生类、日常生活类、生活服务类即使发现一些问题,也不能简单粗暴的“一刀切”式的停限产影响群众生活。即使根据需要对污染应该给予整治,集中整治提升的也要根据每个行业的生产规律以及当地居民的生活习惯科学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组织实施,整治前要向社会发布公告。当然对于环境污染突出,群众反应强烈,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也要坚决依法进行查处,责令停止排污,决不姑息迁就。

我举民生领域的例子,因为民生关系着人民日常生活,非常重要。比如说大家现在关注的机动车限行,在文件中也提出针对性的要求。最近调研,发现一些县区甚至更小范围的的区域也搞限行措施。针对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我们提出应该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结合区域环境管理和交通管控需求统筹作出决定,并至少提前一天向社会公告,除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以外,原则上不得单双号限行措施。调研中群众反映了单双号对群众生产生活影响很大,这一次明确提出。

编辑:程彩云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email protected]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h2o-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水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