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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 银川市“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

时间:2018-09-07 09:55

来源:银川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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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落实,项目落地。进一步认真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制,层层签署目标责任书,将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全面分解、层层落实到市县、行业、企业和项目,明确工作重点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严格考核。承担减排工程任务的政府或企业,必须做到人员、措施、资金、进度“四落实”,按期完成计划任务,充分发挥减排效益。

第三节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3、《“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4、《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5、《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6、《“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7、环境保护部《关于做好“十三五”总量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8、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及2017年环保约束性指标计划的通知》;

9、《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10、《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

11、《银川市“十三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

12、《银川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2016-2018年)》;

13、《“碧水蓝天˙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方案》;

15、《宁夏煤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计划方案》;

16、《银川市2015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数据》;

17、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环境标准及年度核查数据。

第四节规划目标和指标

1.规划基准年及目标年

本规划的基准年为2015年,目标年为2020年。

2.规划指标

“十三五”期间,对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实施总量控制,对重点工程减排量实施总量核算,统一要求,统一考核。

3.规划目标

(1)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根据《宁夏“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确定银川市“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重点工程减排量(见表2-1)。

规划到2020年: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41685吨以内,较2015年下降5.30%,重点工程减排量为9415吨;

氨氮排放量控制在5344吨以内,较2015年下降4.68%,重点工程减排量为1153吨;

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57999吨以内,较2015年下降21.19%,重点工程减排量为12722吨;

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77516吨以内,较2015年下降18.34%,重点工程减排量为19082吨。

第三章“十三五”主要污染物减排重点领域与任务

深入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大气、水污染行动计划,全面实施《银川市“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方案》,持续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确保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第一节强化总量前置,严守环境门槛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和《宁夏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项目实施区域内现役源污染物倍量削减替代,实现“增产减污”。

全市范围内不再新建、改建、扩建电解铝、铁合金、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炭、造纸、生物发酵等重污染和产能过剩项目;市区及近郊工业园区不再建设燃煤电厂(热电联产除外)、炼焦、煤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电石、铁合金、石化、活性炭等新增产能项目,在城区南面、北面禁止新建涉及大气重污染项目。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燃煤、重油、渣油及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严禁新建分散式以户为主的燃煤采暖设施(茶浴炉、土暖炉等)。

第二节全面实施工业源达标排放,推进工业园区处理设施建设

全面排查、评估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制订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确定年度达标率目标并逐年提高。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定期抽查排放情况。对超标、超总量的排污企业依法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重点行业和企业采取清洁生产改造、污染深度治理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深入开展造纸、印染、味精、柠檬酸、氮肥、啤酒、化工和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治理及清洁化改造。到2018年,造纸行业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印染行业要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及废水综合利用,强化生产废水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分质回用设施的建设;味精行业生产废水要提高循环利用水平,对分离尾液和离交尾液采用絮凝气浮和蒸发浓缩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柠檬酸行业要采用成熟的低浓废水循环再利用技术,降低废水产生量,生产过程中的高浓废水要采用喷浆造粒等措施。

取缔工业企业直接入河湖排污口。2017年6月前,全面取缔黄河干流银川段所有工业企业的直接入黄排污口。2017年年底前,全面取缔直接入河流、湖泊、排水沟的工业企业和养殖场直排口。

加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工业集聚区工业废水必须经过预处理,以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园区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实行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2018年底前,全市8个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改造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并达标排放。

进一步深化建材、石化、有色金属等行业污染治理,推动企业加大治理力度,实施限期达标排放。银川市重点控制地区水泥、石油炼制、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水泥熟料新型干法窑实施烟气脱硝升级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综合脱硝效率达到55%以上;石化行业工艺加热炉、催化裂化催化剂再生装置、酸性气体回收装置等工段完成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加强对生产过程中富余烟气收集,提高冶炼烟气的收集率,加大冶炼烟气中硫的回收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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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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