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最大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组建技术团队,开展定期培训,提高基层环评工作能力。建立全国环评审批联网信息系统,实现环评文件网上报送,“不见面”审批。
六是最大力度激发了市场活力,现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办事更便利了,行政审批工作量大大减少了,市场主体经济负担也减轻了,项目“落地”速度也较以前加快了许多。
环评“放管服”改革取得一些初步成绩,但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还有不足,与市场主体的期望还有差距。当前,全国生态环保系统正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环评将抓住机遇,乘势而上,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下面,我愿意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谢谢各位!
刘友宾:下面,请汪键副司长介绍情况。
生态环境部规划财务司副司长汪键
汪键: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好!生态环境部近日下发了《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李干杰部长在全国视频会上也进行了部署,下面我就《指导意见》的内容进行一个简要的说明。
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是推进生态环境部门职能转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服务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和重要抓手。
近年来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是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生态环境事业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同时我国经济发展面临新的形势,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在增加。提升服务能力,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和动力,促进建立公平的营商环境,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日益迫切。正是在这种大背景下,生态环境部出台了这个《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立足于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引领、分类施策和落地见效的原则。通过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一系列改革的落实,力争实现两个方面的目标。
一是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生态环境管理效能大幅度的提升。
二是拉动有效投资,激发经济发展活力和动力,发展环保产业,切实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突出进一步简政放权,这部分是以环评审批改革为重点。刚才崔司长已经做了介绍。
二是突出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通过深化生态环保督察、严格执法、杜绝一刀切,来压实责任,促进高质量发展,为守法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三是突出优化生态环境公共服务,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和生态环境科技支撑,全面提升发展保障能力。
四是突出发展环保产业,通过污染防治攻坚战带动生态环境项目实施,充分释放环保产业有效需求,加强环保产业的规范引导,促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五是突出创新绿色金融,落实价格财税政策,积极推动绿色生产和消费,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文件已经发给各位记者了,我也愿意配合崔司长来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谢谢大家!
刘友宾:下面,请大家提问。
中央电视台记者
中央电视台记者:根据“放管服”精神,环境影响评价不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请问这是否会留下审批不严等隐患?如何避免一些企业钻空子导致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出现?
崔书红:感谢你的提问。我认为这种担忧是没有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不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由串联审批改为并联审批,是优化审批制度的重大举措。这并不意味着,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项目没有经过环评审批就可以开工建设。法律明确规定,需环评审批而没有经过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否则属于“未批先建”。对“未批先建”行为,法律的处罚和对相关人员的处分是相当严厉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建设单位要按总投资额的1%-5%予以罚款,这是新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
二是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是“未批先建”被责令停止建设但拒不执行的,还可以对相关人员处行政拘留。
四是对可能产生重大环境问题的环评违法项目,还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彻底消除隐患。
五是根据“两高”司法解释,对污染环境犯罪,还可以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以创新机制手段为重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健全监管体系,加强执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对“未批先建”行为实行严管重罚。
二是创新监管的技术方法和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主要是以信息化促监管手段多元化,利用大数据提高监管整体能力,逐步实现全面、实时的环境监管。
三是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监管体系,将环境保护失信个人、企业信息纳入诚信“黑名单”向社会公开,并实行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惩戒。在今天上午的视频会上,李干杰部长还就此作了专门的部署,要求加强与各部门联动,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我们相信,随着“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化,环境守法氛围不断强化,企业的环保主体责任将得到更好地落实,谢谢。
编辑:赵凡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