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印发《江苏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关于征求《江苏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行为,根据《江苏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苏政办发〔2017〕115号),省环境保护厅起草了《江苏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于8月1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二)将纸质版意见寄至: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环保厅规财处(邮政编码:210036),并请在信封或快递单上注明“《江苏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江苏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