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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磐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工程及吉林明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结果出炉

时间:2018-07-31 14:45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赵凡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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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中国水网从中国政府采购网了解到,由龙江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鸿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龙江水务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预中标吉林磐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工程及吉林明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项目总投资约为12476.0 万元。

吉林磐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工程,占地面积24540平方米。吉林明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工程,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总用地面积44540平方米。项目合作期限:30年( 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29年)。该项目采取BOT运作方式,由中选社会资本方在项目合作期内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合作期满项目公司清算后,项目公司将运营权移交给政府。

吉林磐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工程及吉林明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

工程PPP项目

资格预审结果公示

一、项目名称:吉林磐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工程及吉林明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

招标编号:20180621Z078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媒体: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lsggzyjy.gov.cn)(同步推送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市财政局网站

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7月9日至 2018年7月13日

资格预审开标时间:2018年7月30日13时30分

资格预审开标地点:吉林市解放西路16号政务服务中心七楼705开标室

资格预审委员会组成员:孔繁杰、张彤焕、毛凤阁、张大龙、孟立君、梁秀华、孙秋平

二、评审结果如下(通过资格预审合格单位名单):

1、联合体牵头人:龙江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1:吉林省鸿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2:上海龙江水务有限公司

2、黑龙江省水利水电集团有限公司

3、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三、采购人:磐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周建 电话:13944261717

地址:吉林市磐石市经济开发区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中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雪峰 电话:0432-64656779

地址:吉林市解放中路119-15号

上述资格预审结果公示期三个工作日(2018年7月31日-2018年8月2日)在公示期间如果没有异议,合格人将被发放投标邀请书。如果本项目投标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向吉林省中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2018年7月31日

吉林磐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工程及吉林明城经济开发区

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20180621Z078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吉林省中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磐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吉林磐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工程及吉林明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公开招标进行资格预审,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方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1.项目条件

吉林磐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工程及吉林明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已由磐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招标。磐石市政府授权采购人磐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吉林磐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工程及吉林明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的实施机构,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社会资本方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实施地点:吉林磐石经济开发区及磐石市明城镇

2.2项目实施内容:本项目实施内容包括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相关工作。

2.3建设规模:吉林磐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工程,占地面积24540平方米。吉林明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工程,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总用地面积44540平方米。

2.4投资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12476万元。

2.5项目合作期限:30年( 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29年)。

2.6项目回报机制:政府付费。

2.7项目融资结构:本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总投资的30%,项目总投资与资本金之间的资金缺口由项目公司融资解决。

2.8项目公司:本项目由社会资本方自行组建项目公司。

3.项目需求

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选社会投资人,采取BOT运作方式,由中选社会资本方在项目合作期内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合作期满项目公司清算后,项目公司将运营权移交给政府。

4.社会资本方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法人,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4.1主体资格要求:

4.1.1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2000万元人民币,近三年经审计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 不良投资项目。

4.1.2有能力筹集本项目建设的资本金,自有资本金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不低于3742.8万元人民币。

4.1.3应具有较好的融资能力。

4.1.4具备本项目融资、运营、移交的能力。具有国内处理规模不低于1.5万吨/日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PPP或BOT项目经验(不包括TOT及委托运营项目),并提供与当地政府部门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或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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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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