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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蚌埠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工作计划》发布(附全文)

时间:2018-07-30 10:10

来源:蚌埠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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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蚌埠市出台了《蚌埠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计划》要求,到2018年,蚌埠闸上、沫河口、五河怀洪新河断面达到Ⅲ类标准,固镇浍河断面达到Ⅳ类标准,淮河流域境内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达75%。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具体详情见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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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8年度安徽省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和《蚌埠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保完成年度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部署要求,以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以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船舶港口污染控制、水资源节约保护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以严格年度考核、强化目标责任为抓手,以加强部门联动机制、长效管理机制和环境执法为保障,持之以恒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完成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持续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

二、水环境质量目标

2018年,蚌埠闸上、沫河口、五河怀洪新河断面达到Ⅲ类标准,固镇浍河断面达到Ⅳ类标准,淮河流域境内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达75%。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开展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规范调整市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标牌,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实施隔离防护,依法清理一级保护区内的种植、畜禽放养和水面网箱养殖活动,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其他活动。(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农林委、市住建委配合,各县及相关区政府负责落实)加快推进五河县备用水源工程建设步伐,确保年底前完成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市住建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五河县政府负责落实)完成年度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工作。(市环保局牵头,相关县政府负责落实)

2.加强水质安全监测。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市环保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落实)为完善我市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切实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水平,各县要委托有资质的地理测绘机构,绘制辖区内县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边界矢量图形。(各县政府负责落实)

3.防治地下水污染。2018年底前,全市加油站(点)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规范设置防渗池,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市商务外事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二)开展清水行动。

4.整治黑臭水体。以城市内河、排水沟渠等水体为重点,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年底前完成八里沟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并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黑臭水体治理情况。继续巩固迎河、四十米大沟黑臭水体整治效果,依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和《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要求》,完成已整治的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经评估达到初见成效,视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次年达到“长制久清”视为黑臭水体消除,主管部门依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申请销号。通过治理使建成区黑臭水体至少消除80%以上,实现建成区内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水体水质有明显好转。(市住建委牵头,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农林委配合,相关区政府负责落实)各县、区(市高新区、市经开区,下同)要按照《蚌埠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开展辖区黑臭水体整治,实现整治后的水体水质有明显好转。(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5.加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2018年6月底前完成沫河口园区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环保竣工验收,12月底前完成铜陵现代产业园、怀远龙亢经济开发区污水集中治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在线监控装置与环保部门联网,实现全市工业园区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市环保局牵头,相关县区政府负责落实)固镇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排水改造工程投入运行。(固镇县政府负责落实)加强对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监管,确保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管网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园区内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应纳尽纳,杜绝偷排、漏排等情况发生。(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加强生活污水治理。

6.全面提高和优化生活污水处理效果。2018年,市区和县城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3%,建制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3%。新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一律按一级A排放标准设计建设。(市住建委牵头,市行政执法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7.加大污泥处置力度。现有污水处理处置设施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0%以上。(市行政执法局牵头,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8.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能力。年底前完成蚌埠中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10万吨/日)竣工环保验收、五河县华琪水务有限公司(五河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2.5万吨/日)设备调试运行及竣工环保验收、怀远县涡北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2.5万吨/日)及配套管网建设并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市住建委牵头,市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配合,相关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五)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9.加强农业畜禽养殖管理。2018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的比例比上一年度有提高。(市农林委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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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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