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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国家标准《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时间:2018-07-10 13:47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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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监测点、各水质指标的月平均值满足表4.0.1中对应指标要求,且不劣于海绵城市建设前的水质,河流水系旱天上下游断面水质不劣于上游来水水质。

5.4 项目实施有效性


5.4.1建筑小区

1)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其径流体积(海绵体)控制参照5.1进行评价。

2)径流污染控制采用设计施工资料查阅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查看设施的设计构造、径流控制体积、排空时间、运行工况、植物配置等能否保证SS去除率达到规定要求,且排空时间不得超过植物的耐淹时间。

对于除砂、去油污等专用设施,其水质处理能力等达到规定要求。

3)径流峰值控制采用设计与模型模拟评估资料查阅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外排径流峰值流量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4)可渗透地面率采用设计施工资料查阅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可渗透地面率为除屋面和机动车道外可渗透地面的比重。

5.4.2道路、停车场及广场

1)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其对应的径流体积(海绵体)控制参照5.1进行评价。

2)径流污染、径流峰值控制参照5.4.1进行评价。

3)道路排水行泄功能采用设计施工资料查阅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5.4.3公园绿地与防护绿地

1)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其对应的径流体积(海绵体)控制参照5.1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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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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