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评价内容
4.0.1海绵城市建设效果从项目建设与实施的有效性、能否实现海绵效应等方面进行评价,具体评价内容及其评价要求见表4.0.1。
【条文说明】规定了海绵城市建设的具体评价内容。
4.0.2“地下水埋深变化趋势”、“城市热岛效应缓解”为考察内容,其他为考核内容。
【条文说明】规定了海绵城市建设的考察内容与考核内容。
海绵城市建设对于缓解地下水位下降与城市热岛效应具有重要作用,但同时由于城市地下水位与热岛效应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将其作为引导性的考察内容。
海绵城市建设增加城市可渗透地面面积,回补地下水,可以有效缓解部分城市存在的地下水位下降的问题。但地下水位的变化同时受到水文地质条件、人类活动、气候变化、季节等多重因素的影响。
城市热岛效应形成的主要影响因素包括城市硬化下垫面的增加,自然植被的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等人类活动产生的热排放,区域气候变化的影响等。海绵城市建设引导在城市开发过程中更好的保护自然植被,增加可渗透下垫面,可以对城市热岛效应产生有效的缓解,但仍受到人为活动、气候等其他因素的影响。
表4.0.1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内容与要求
评价内容 | 评价要求 | 评价方法 | |
1、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其径流体积(海绵体)控制 | (1)新建区:不得低于“我国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分区图”所在区域规定下限值,及其所对应计算的径流体积; (2)建成区:经技术经济比较,不宜低于“我国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分区图”所在区域规定下限值,及其所对应计算的径流体积 | 本标准5.1 | |
2、路面积水控制与内涝防治 | 按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与《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GB 51222)要求, (1)雨水排水设计重现期对应的降雨情况下,不应有积水现象; (2)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对应的暴雨情况下,不得出现内涝 | 本标准5.2 | |
3、城市水体环境质量 | (1)旱天无污水废水直排; (2)控制合流制溢流污染不得使所对应的受纳水体出现黑臭,或年均溢流污染物SS总量削减率不宜低于50%,月均溢流污染物SS浓度不宜超过50mg/L,或溢流污染经控制后年均溢流频次不宜超过10次; (3)水体不黑臭:透明度>25cm(水深小于25cm时,该指标按水深的40%取值),溶解氧>2.0mg/L,氧化还原电位>50mV,氨氮<8.0mg/L; (4)不劣于海绵城市建设前的水质;河流水系存在上游来水时,旱天下游断面水质不劣于上游来水水质 | 本标准5.3 | |
4、项目实施有效性 | 建筑小区 | (1)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其径流体积(海绵体)控制:新建项目不应低于“我国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分区图”所在区域规定下限值,及其所对应计算的径流体积;改扩建项目经技术经济比较,不宜低于“我国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分区图”所在区域规定下限值,及其所对应计算的径流体积; (2)径流污染控制:新建项目雨水年径流污染物总量(以SS计)削减率不低于70%,改扩建项目雨水年径流污染物总量(以SS计)削减率不低于40%; (3)径流峰值控制:排水及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下,外排径流峰值流量不得超过开发建设前或更新改造前原有径流峰值流量; (4)可渗透地面率不得低于70% | 本标准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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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停车场及广场 | (1)道路:对径流污染进行控制并达到规划设计要求;对具有防涝行泄通道功能的道路,应保障其排水行泄功能; (2)停车场与广场: ①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径流体积(海绵体)控制:新建项目不应低于“我国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分区图”所在区域规定下限值,及其所对应计算的径流体积;改扩建项目经技术经济比较,不宜低于“我国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分区图”所在区域规定下限值,及其所对应计算的径流体积; ②径流污染控制:新建项目雨水年径流污染物总量(以SS计)削减率不低于70%,改扩建项目雨水年径流污染物总量(以SS计)削减率不低于40%; ③径流峰值控制:排水及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下,外排径流峰值流量不得超过开发建设前或更新改造前原有径流峰值流量 | ||
公园与防护绿地 | (1)控制的径流体积不得低于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90%对应计算的径流体积; (2)接纳周边区域雨水径流并达到规划设计要求 | ||
5、自然生态格局管控与城市水体生态岸线保护 | (1)城市开发建设前后天然水域面积不宜改变,保护并最大程度恢复自然地形地貌和山水格局,不侵占天然行洪通道、洪泛区和湿地、林地、草地等生态敏感区;或达到相关规划的蓝绿线、生态红线等管控要求; (2)城市规划区内除码头等生产岸线及必要的防洪岸线外,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水体的生态岸线率不宜低于70% | 本标准5.5 | |
6、地下水埋深变化趋势 | 年均地下水潜水位下降趋势得到明显遏制 | 本标准5.6 | |
7、城市热岛效应缓解 | 夏季(按6~9月)城郊日平均温差与历史同期(扣除自然气温变化影响)相比呈现下降趋势 | 本标准5.7 |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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