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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

时间:2018-06-05 14:03

来源:上海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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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加强社会监督。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举报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发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可通过信函、传真、邮件、“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上海环境”网站等,向市、区两级环保部门举报。(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牵头,市信访办参与)

(十九)推动行业自律。成立上海市环境科学学会环境监测分会,发挥环境监测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加强法规政策宣传和监测技术培训,弘扬科学监测、诚信监测的行业理念,规范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科协负责)

七、加快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监管能力

(二十)完善管理制度。制定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制定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办法,探索建立公正、科学和客观的量化考核评分指标体系。市质量技监局会同市环保局研究建立环境监测专用仪器设备计量检定“绿色通道”机制,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计量器具专项检查。(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参与)

(二十一)提升质量控制能力。依托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等计量技术机构,完善我市环境质量自动监测量值溯源体系。加强环境监测系统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能力建设,利用市环保局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环境监测服务活动的全过程监督。(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参与)

(二十二)强化高新技术应用。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在环境监测和质量管理中的应用,推进环境监测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的普及应用,实现对环境监测活动的实监控,提高对异常数据的智能识别和自动报警水平。开展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方法和全过程质控技术研究,加快便携、快速、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提升环境监测科技水平。(市科委、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

各区党委和政府要结合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对环境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作为重要任务,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要及时研究解决环境监测发展改革、机构队伍建设等问题,保障监测业务用房、业务用地、业务用车和工作经费,为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和环境质量监测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条件。对干扰、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行为,依纪依法予以查处。市环保局作为我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工作的总牵头部门,要把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作为市级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机管局、市监委等有关部门要统筹落实队伍建设、项目建设、经费保障、业务用车保障、执纪问责等方面的事项。

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2018年5月21日印发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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