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加强企事业单位污水接管及监管。全面排查未接管或未处理企事业单位污水排放情况,在已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的地区完善配套管网。按照“宜接尽接”原则,排定计划对机关、学校、医院、公厕、一般工业企业、农贸市场、垃圾中转站、宾馆、饭店和浴室等10类企事业单位污水实施限期接管,并督促企事业单位开展雨污分流改造,按计划及时落实工程化措施,确保年内完成50%未接管或未处理企事业单位污水接管工作。
严格污水排放监管,加大对企事业单位偷排及超标排放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在对重点污染源进行在线监控的基础上,强化对一般污染源的管控措施,重点加强对乡镇分散企业排污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
4. 提升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营、因村制宜、逐步推进”的总体思路,加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提高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年底前,规划发展村庄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80%以上,全面完成全省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总体考核验收任务。同步建立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保障机制,太湖流域一、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达90%以上,其他地区已建设施运行率达80%以上。
按照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年度工程实施计划,加强设计施工方案审核,规范项目建设管理,保证施工质量,推广使用一体化的塑料窨井、化粪池等防渗设施,严格工程验收管理。
强化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制定运行技术规范,加强对运营单位的监管。积极推行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行”模式,实现污水治理专业化运行、市场化运作、日常化管理,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造条件参与运营。建立远程信息自动化监控系统,及时掌握设施运行情况,做好日常巡检,发现故障及时报修。有效落实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和养护维修资金保障。
5. 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落实排水专项规划,提升污水处理能力,优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布局。完成滨湖、指前污水处理厂等新建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5万吨/日。溧阳市启动南渡第二污水处理厂1.5万吨/日工程、花园污水处理厂3万吨/日工程,启动社渚污水厂0.4万吨/日扩建工程。金坛区启动第一污水处理厂移址新建工程。到2019年,常州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溧阳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 %以上。在建制镇集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的基础上,通过管网延伸,加强管网管护等手段,增加乡镇污水处理厂收集水量,减少管网渗漏,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保证设施的运行效率,显著提高污水收集处理水平。
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在全市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加强源头监管,提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保证污水厂出水达标排放。推进太湖一级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地表水准Ⅳ类标准开展新一轮提标改造,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在末端增加人工湿地等生态净化设施。
6. 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加快推动污泥焚烧处置设施建设。武进区建成投运200吨/日夹山污泥处置工程,推进新北区400吨/日江边城市污泥焚烧处理中心建设,保证城区污泥全量无害化处置。金坛、溧阳加快建设区域城镇污水处理厂永久性污泥处理设施或污泥综合利用设施,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全面执行污泥转运“联单制”,污泥运输车船全部安装GPS,强化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
7. 推进水系沟通和活水循环。加快实施新沟河和新孟河延伸拓浚工程、长荡湖和滆湖综合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工程。实施水系连通工程,打通断头浜。推进城乡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建设,加强市区通江河道整治,完善河网水系和调水工程措施,加大北引长江清水能力,建设主城区畅流活水4个活动堰工程。溧阳市实施溧城镇水系沟通工程。新北区启动实施9条河道沟通整治工程。
8. 加快推进“河长制”。切实加强河湖管护制度建设,明确管护责任和管护主体,积极筹措经费,开展绩效评估。进一步完善河长制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河长工作联系单”,编制“一河一策”升级版,加快建设河长制管理信息平台,加强河长制工作考核,推进各级河长履职尽责,全面达成河长制建设年度目标。
(六)治理畜禽养殖污染
以畜禽养殖为重点,切实加强农业污染治理。全市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治理率达到80%;全市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7%。(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局等参与)
1. 强化畜禽养殖场治理改造。落实养殖场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对规模养殖场废弃物产生、综合利用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实行登记备案,制定年度治理方案与实施计划。督促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三同时”制度。
推进规模养殖场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实施节水养殖,实行雨污分离、固液分离,实现源头减量,配套堆粪存储、厌氧发酵和工程处理等设施,实行资源化利用。
2. 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对保留的但难以治理到位的养殖场继续实施关闭搬迁;对保留的能够整治提升的规模养殖场,依法完善用地备案、环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等手续。加强小散养猪场户粪污治理,通过“改、扩、转、退”等,引导小散养殖场户有序退出。
大力推进生态健康养殖,深入开展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鼓励现有和适养区尤其是种植业为主的各类农业园区新建养殖场,开展农牧结合型、清洁生态型、生态健康型养殖场建设。2018年,全市生猪大中型养殖比重达到72%。
进一步完善市动物卫生处理体系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构建由处理中心、公共收集点以及相关自建收集点组成的全市动物卫生处理运行体系。
3. 扩大畜禽养殖场粪便资源化利用。推进规模养殖场沼气工程及其配套的沼渣沼液循环利用工程建设,推广“畜一沼一种植”生态种养模式;建立健全畜禽养殖场粪污收集和处置利用体系,对未实施粪便统一收集的规模化养殖场全部建成粪污收集、处理利用设施;鼓励开展畜禽粪便就近利用、种养结合;实施以本地畜禽粪便为原料的有机肥生产应用,因地制宜推广养殖粪污“零排放”技术。各辖市、区6月底前制定并公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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