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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时间:2018-03-09 17:37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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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牧局、城市管理局

4.逐步恢复水生态。推动人工湿地建设,在有条件的支流入河口、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和河道,规划、建设人工湿地,进一步削减污染物,逐步恢复水生态功能,按照国家要求做好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林业局、农牧局、环保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推动实施。

5.开展骨干河道生态建设。开展绿化行动,以流域面积超过1000平方公里的河流为重点,逐步建设形成河道绿色屏障。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6.积极推进水网建设。以《河南省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为基础,以“恢复河流健康生命”为目标,深入开展水系连通方案研究,细化实化水网建设布局。以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为抓手,积极推进城市生态水系建设。加快实施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和中小河流重点县治理建设,提升防洪减灾和水生态修复能力。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7.加强河流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推进市域河流及其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定,清理整治侵占河道及乱占滥用岸线等突出问题,恢复河道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

(四)加强环境执法监管

1.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城镇和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涉水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加油站等涉水污染源的执法监管,促进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开展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发放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的要求,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超范围排污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养殖、非法采砂、非法排污行为。防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牧局

2.完善水质监测网络。加强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实现主要河流监测站点全覆盖,持续落实生态补偿制度。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公安局、水利局、濮阳供电公司

3.防范水环境风险。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制度》和《濮阳市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办法(试行)》,建立上下游、左右岸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和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积极防范跨界水环境污染风险。位于省界的台前县、范县、南乐县等要同下游城市加强跨界水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切实防范水污染事件发生。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牧局、卫生计生委、公安局、安全监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目标责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和各项工作任务负总责,实行目标管理。各县(区)要结合本方案及省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系列文件要求,于2018年2月28日前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督促各县(区)落实本方案,指导各县(区)相关部门开展工作,于2018年2月28日前印发本部门年度任务实施方案。河流上下游各级政府、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任务抓好落实。

(二)完善各项保障。市财政要统筹安排全市水污染防治资金,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统筹安排本辖区水污染防治各类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好税收、价格、补偿、奖励等政策,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以及第三方治理;做好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保障运营资金,确保已建成城镇和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加严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等制度,强化科技支撑等基础保障工作。

(三)严格奖惩问责。对重点工作任务实施周调度、月通报、季考核,对水质情况进行定期排名公布。对工作滞后、水质恶化的县(区)实施约谈、曝光、限批、问责等。按照《濮阳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办法(试行)》,对各县(区)、各部门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对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促进全民治污。各级政府要在本地主要媒体要大力宣传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发布水环境有关信息;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等,开展普法活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实行有奖举报,动员全民参与监督,努力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水环境治理体系。

附件:1.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

2.2018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

附件2

2018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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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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