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地方政府
经济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不缺钱,如北上广深,政府还是习惯直接投资, PPP项目开展并不多。经济欠发达的地方政府要艰难很多,要发展就要改善基础设施、改善投资环境,需要上项目;项目建设需要钱,而自己又拿不出钱来,有的地方政府实在没钱,往往拆东墙补西墙,甚至通过公立医院、学校来筹钱。因此,对于很多地方政府而言,PPP主要作为一种融资工具,在现行政策范围内,什么政策来钱快、来钱方便就用什么政策,不管它是BT、政府购买服务、还是平台公司融资、发债、专项资金、还是PPP;成立平台公司、平台公司脱钩、政府购买服务做工程……所有这些都是围绕解决资金问题来的。
3. 社会资本
这一轮PPP的社会资本主要是工程承包商,其中很多是央企、地方国企,一些社会资本既无运营能力、也无运营兴趣,主要关注设计、施工利润。一位律师在给社会资本做培训的时候公开讲到:“前段结构化、后端证券化,风险向金融机构转移;大B小O快T,抓住建设利润,防范运营风险”,真实地道出了很多社会资本的心声。
工程承包商想做社会资本,一般作为牵头人与基金组成联合体、或者作为劣后共同发起基金,来解决资金和出表问题。国资发财管(2017)192号文要求,PPP净投资不得超过集团上年净资产50%;子公司负债率超过85%或连续2年亏损不得再做PPP业务;资本金可以引入资管、保险和养老金,但要同股同权,不得担保、明股实债或劣后。192号文规定的额度很多央企已经达到了,继续开展PPP业务存在障碍。
污水、垃圾处理等行业情况要好很多,已经产生了一些有影响力的产业投资人,具备投资、建设、运营的综合能力。
4. 金融机构
参与PPP项目的金融机构包括政府基金、其他各类基金、银行等。
各地发起了众多的PPP政府引导基金,初衷是想作为政府资本金代替政府出资的, 新规出来后,政府基金比较尴尬,这些基金往往是商业银行的资金,商业银行是要求有固定回报的,直接当政府资本不合适,而去当社会资本也有问题:如果政府基金未经过采购程序,直接入股项目公司,不符合有关规定;如果政府基金与社会资本牵头人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一个项目、两个项目可以,如果众多项目,所有政府基金参与的项目都中标了,那在采购程序上面也有很大的问题。
其他各类基金也是与工程承包企业组成联合体作为社会资本,往往要求固定回报;共同发起基金时,往往要求工程承包企业作为劣后。基金也有自己的难处:基金的钱大多是银行的,也要求稳定的回报;不像承包商有工程利润;没有项目运作和监管能力,很难靠项目收益来保证自身利益。
之前的银行的融资要件,往往要求政府付费纳入预算,通过人大决议。92号文出台以后,各地按财政部要求清理项目库,不在财政部PPP项目库中的项目无法完成融资,因此,银行大多在观望,不轻易放贷。
一行三会的资管新规正式稿尚未出台,按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来看,对PPP的影响非常大。
三、 对几个问题的个人看法
1. 如何看待PPP市场的乱象
这一轮PPP在快速推进的同时,乱象繁多,主要是PPP的泛化、异化和粗放式管理,当然需要治理整顿,回归PPP的本质。PPP出现的乱象是社会乱象的一个缩影,我们国家处于一个快速的转型期,各行各业都存在诸多乱象,很多人想挣快钱、大钱,不愿意踏踏实实做事,有些人甚至为了挣钱没有底线。食品、医疗、教育这些老百姓相关行业中的乱象,知道的人比较多;工程建设、金融等一些特定领域,普通民众并不密切相关,其中的乱象只有业内人士才知道。PPP的乱象之所以被广为知晓,很大原因在于PPP的信息公开,将其中的“隐私”暴露在阳光之下。以前的政府直接投资、BT其中也会存在很多问题,只是不被大多数人所了解罢了。从这一点讲,乱象的大量曝光其实是PPP的优势之一。
2. 如何看待PPP项目落地率低
大家都知道,PPP项目地落地率低,根据之前财政部PPP中心官网数据,项目落地率不足30%;某大型施工企业(央企)签约上千亿的PPP项目,落地率不足20%;某民营企业(上市公司)据说落地率不足10%,之前引起许多人对PPP的诟病。个人觉得,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落地率低,不全是坏事,就像“自然流产”,生活中如果听说谁家爱人流产了,肯定是一个不幸的事,但实际上也是自然法则筛选的过程,有缺陷坯胎提前淘汰,免得生下来后大人小孩都遭罪。一些先天有缺陷的项目,如果采用传统政府直接投资模式,领导一拍板也就做了,而采用PPP模式运作,得不到社会资本、金融机构的认可,就很难落地。
当然,如果因为地方人事变动、或者政策原因,致使一些不错的PPP项目半途而废,甚至导致PPP项目大面积“人工流产”,也是令人痛心的。
3. 如何看待PPP项目合规性问题
目前市场上暴露的PPP乱象,大多是合规性问题,业内人士都在关注;对PPP项目优劣的评价,往往也是依据合规性。PPP项目涉及的政策法律法规很多,党中央、国务院、相关部委(包括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国资委等)、一行三会、地方政府等出台了大量文件,包括PPP操作流程、基本建设程序的各个环节。项目的合规性当然很重要,但是做项目首先必须依法合规,不能踩红线。依法合规运作、可以少走弯路。一些地方为了加快项目落地,项目实施机构想走捷径,喜欢打政策的擦边球。经验证明,这样往往适得其反,不但节约不了时间,还容易留下隐患,甚至后期更费周折。与其研究政策的边界,不如研究如何踏踏实实做好项目。项目规范运作还可以经得起后期稽查、审计,经得起历史检验,同时项目相关人员也可以减少被追责的风险。
然而,项目想取得成功,仅仅依法合规是远远不够的,个人以为,合规性只是PPP项目取得成功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PPP和项目管理专家王守清曾将PPP比作一场婚姻,试想合规性能够保证婚姻的幸福、孩子的健康成长吗?即使婚姻的双方、婚姻的过程都是依法合规的,这并不能保证婚姻生活的幸福美满。PPP的本质还是项目管理,参与各方加强项目管理水平,把控好各个环节,项目才能做好(参见本人的《合格的PPP项目要经得起30年的历史检验?项目管理是关键》)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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