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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最关心的33个环保税问题,税务总局今天给出权威解答!

时间:2018-02-08 10:2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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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98e4w3 ]我是企业的财务会计,以前是环保部门确定排污费后,由我们缴费,现在需要我们自行计算,感觉比较困难,如何解决?

[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 蔡自力 ]

污染物排放量监测管理和计算比较专业,如何确保纳税人会计算、能申报,也是税务机关的服务重点。各级税务机关将会同环保部门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纳税辅导。在4月1日第一个纳税申报期开始之前,税务机关还将组织开展模拟申报,确保纳税人懂政策、会计算、能申报。纳税人可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12369环保咨询热线、办税服务厅等多种方式向税务机关咨询。

同时,企业也要加强内部环保和财务部门人员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环境保护税的计算和纳税申报工作。

[ 网友914324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包括哪些报表?

[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 孙群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7号),申报表由两部分构成,分别是《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和《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分为A类申报表和B类申报表。A类申报表适用于通过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B类申报表1张,适用于除A类申报之外的其他纳税人,包括按次申报纳税人、适用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表的纳税人和采用抽样测算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

《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用于一次性采集纳税人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主要采集纳税人基本信息、主要污染物类别以及应税污染物排放口等相关信息以及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

[ 网友9812 ]什么情况下需要填报《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

[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 孙群 ]

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前三项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需要填写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基础信息采集表在纳税人首次申报时一次性填报,税源信息没有变化的,无需重复填报基础信息采集表。

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四项采用抽样测算方法核定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在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是否采用抽样测算”项勾选“是”,无需填写排放口信息和污染物信息。

按次申报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无需填写基础信息采集表。

[ 网友9187 ]企业使用排污系数计算污染物排放量,如何填写申报表?

[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 孙群 ]

使用排污系数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首次申报环境保护税时,需要填写《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表》,申报时填报《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类)》和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附表中“排污系数计算”相应栏次。

纳税人有《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情形,以当期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产生量作为污染物排放量的,可直接在《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适用)中“产污系数”项填写适用系数,并完成计算申报,无需填写《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表》。

按次申报纳税人适用排污系数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可直接在《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类)》中“特征系数”项中填写适用的排污系数(或产污系数),并完成申报。

[ 网友981212 ]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浓度低于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时,如何申报减免税?

[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 孙群 ]

享受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减征的纳税人应填写相应大气污染、水污染物的按月计算报表以及减免税明细计算报表,并在减免税明细计算报表中填报月均浓度、最高浓度、执行标准、标准浓度值和减免性质代码(或名称)项目等栏次申报减免税。

[ 网友91ga ]按次申报的纳税人如何填写申报表?

[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 孙群 ]

按次申报的纳税人,填写《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类)》进行申报,无需填写基础信息采集表。具体申报时,应填写税目、污染物名称、污染当量值、计税依据、单位税额等栏次。

[ 网友98112 ]我是一家海洋石油开采企业,请问海上钻井平台适用的税额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 孙群 ]

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按照负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海洋石油税务(收)管理分局所在地适用的税额标准执行。生活垃圾按照《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中的“其他固体废物”税额标准执行。

[ 网友91111 ]运回陆域处理的海洋工程应税污染物,如何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 孙群 ]

纳税人运回陆域处理的海洋工程应税污染物,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税法》及其相关规定,向污染物排放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 主持人 ]好的。再次感谢到场的各位领导和专家,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本次访谈到此结束,欢迎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本栏目,了解税收热点,获取税收知识,再见!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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