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航空城东组团: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81.5%。规划海绵相关设施包括:沿组团内的小清河、纬二河和纬二河两岸建设约22.4公里的生态滨河缓冲带;新建东湖作为景观调蓄水面,进行雨水滞蓄;新建东湖公园等海绵公园;协调落实排水防涝规划确定的雨水干管,合理组织雨水径流。
13、航空城南组团: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80.5%。规划海绵相关设施包括:沿组团内的梅河、纬三河等河道两岸建设约89公里的生态滨河缓冲带;新建南湖、和湖等集中调蓄水面,进行雨水调蓄;新建南湖公园、和湖公园等海绵公园;协调落实排水防涝规划确定的雨水干管,合理组织雨水径流;新建航空港第三污水处理厂,提高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标准,进行再生水回用。
14、白沙组团: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75.0%。规划海绵相关设施包括:沿组团内的魏河、贾鲁河两岸建设约68.8公里的生态滨河缓冲带;新建象湖、莆田泽等集中调蓄水面;新建贾鲁河公园、郑信公园、象湖公园、贺庄公园等9处海绵公园;协调落实排水防涝规划确定的雨水干管,合理组织雨水径流;保留现状白沙污水处理厂,提高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标准,进行再生水回用。
15、九龙组团: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75.0%。规划海绵相关设施包括:沿组团内的河道两岸建设约33.8公里的生态滨河缓冲带;新建滨水公园、月桂公园、锦绣公园等4处海绵公园;协调落实排水防涝规划确定的雨水干管,合理组织雨水径流。
第25条 控规管理分区划分
规划区共计划分为45个控规管理分区,其中主城区为31个,航空港区为8个,白沙组团为1个,九龙组团为1个,西部新城为4个。分区面积从10平方公里至80平方公里不等。
第26条 控规管理分区建设指引
1、主城-01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5.5%。
2、主城-02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5.0%。
3、主城-03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3.5%。
4、主城-04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5.0%。
5、主城-05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5.5%。
6、主城-06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2.5%。
7、主城-07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2.0%。
8、主城-08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4.0%。
9、主城-09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8.0%。
10、主城-10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80.5%。
11、主城-11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3.0%。
12、主城-12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5.0%。
13、主城-13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80.0%。
14、主城-14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6.5%。
15、主城-15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80.0%。
16、主城-16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7.0%。
17、主城-17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9.5%。
18、主城-18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80.5%。
19、主城-19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4.5%。
20、主城-20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81.5%。
21、主城-21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6.5%。
22、主城-22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0.0%。
23、主城-23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6.0%。
24、主城-24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5.0%。
25、主城-25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0.0%。
26、主城-26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8.0%。
27、主城-27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5.5%。
28、主城-28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7.0%。
29、主城-29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8.5%。
30、主城-30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6.5%。
31、主城-31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8.0%。
32、上街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4.5%。
33、荥阳-01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8.5%。
34、荥阳-02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3.0%。
35、荥阳-03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7.0%。
36、航空港-01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5.0%。
37、航空港-02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81.0%。
38、航空港-03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80.5%。
39、航空港-04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80.0%。
40、航空港-05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81.5%。
41、航空港-06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81.5%。
42、航空港-07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80.5%。
43、航空港-08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80.5%。
44、白沙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5.0%。
45、九龙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80.0%。
第八章 分期建设规划
第27条 规划区分期建设规划
1、规划至2020年,规划范围内建成区面积约793.4平方公里,海绵城市建设达标区(示范区)面积约187.6平方公里,占比达到23.6%。
2、规划到2030年,规划范围内建成区面积约1450.6平方公里,海绵城市建设达标区面积约1275.8平方公里,占比达到88.5%。
第28条 主城区海绵城市建设时序
1、至2020年主城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面积约占建成区总面积的22.5%。至2030年主城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面积约占建成区总面积的88.7%。
2、近期重点海绵建设区包括7个区域,共计117.1平方公里。包括市民公共文化服务区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郑东新区龙湖地区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经开区滨河国际新城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教园区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二七区马寨镇新镇区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中原区闫垌-后河卢村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和高新区西部核心片区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
第29条 白沙组团海绵城市建设时序
至2020年白沙组团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面积约占建成区总面积的33.4%。
编辑:赵凡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