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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宁德市进一步加快培育发展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实施细则》

时间:2018-01-24 17:05

来源:宁德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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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固废网获悉,近日,《宁德市进一步加快培育发展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实施细则》印发,旨在进一步加快培育完善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化运行体系,提高农村污水垃圾治理水平和效率,要求到2018年基本实现全市农村垃圾收运处理全覆盖,建立常态化保洁机制,到2019年基本实现全市乡镇和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详情如下: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进一步

加快培育发展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实施细则的通知

宁政办〔2017〕2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宁德市进一步加快培育发展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进一步加快培育发展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培育发展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37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农村污水垃圾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17-2019)》(宁政办〔2017〕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2015年以来农村污水处理市场化工作经验,为进一步加快培育完善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化运行体系,提高农村污水垃圾治理水平和效率,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把农村污水垃圾治理作为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积极建立完善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营造有利的市场和政策环境,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农村环境治理,培育各种形式的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农业农村环境治理产业,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美丽乡村建设。

二、主要目标

按照“到2018年基本实现全市农村垃圾收运处理全覆盖,建立常态化保洁机制,到2019年基本实现全市乡镇和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的任务要求,推进培育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

——2017年,加快实施福安市、福鼎市、屏南县乡镇污水处理工程包项目,推动霞浦县、蕉城区乡镇污水处理工程包生成,探索以县域为单位多种模式培育发展农村生活垃圾保洁市场化工作。每个县(市、区)在县域范围内至少推出一个农村污水垃圾捆绑打包项目。

——2018-2019年,推进实施柘荣县、周宁县、寿宁县、古田县既有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市场化运营。福安市、福鼎市、屏南县乡镇污水处理工程包项目建成运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模式初步建立,主体规模明显扩大。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社会资本投入回报等体制机制及相关政策逐步完善,社会资本投入显著增长。

——2020年,形成全面开放、政策完善、监管有效、规范公平的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市场体系,农村污水垃圾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三、重点任务

(一)营造农村污水垃圾治理投资环境

1.全面引入市场机制。鼓励以县(市、区)为单位,采用多种形式打包工程包。一体化打包:将辖区乡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以及村庄污水处理项目捆绑打包组成一个或若干个污水处理工程包,也可以将已建项目的运营一起打包;将辖区内乡镇的环卫清扫保洁、中转运输、终端处理以及市政公用领域等项目整合组成一个或若干个垃圾处理工程包。分区域打包:分片区或分流域将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项目整合打包。多项目打包:把污水垃圾处理和其他项目进行打包,对多项目进行优劣搭配,按存量项目与增量项目打包、收费项目与无收费项目打包,实现规模化运营。

支持已建乡镇和村庄污水项目以购买服务方式委托运营。鼓励环卫设备生产企业、城市环卫服务企业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承包乡镇环卫保洁、中转运输、终端处理和资源回收。

2.建立公平竞争机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通过公平竞争方式参与农村污水垃圾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件对潜在合作方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各相关县(市、区)应根据项目的采购需求特点,依法择优选择社会资本,对不同时具备投资能力、建设资质和运营能力的社会资本,可在符合政府采购规定前提下采取组建联合体的方式参与竞争。鼓励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民营资本,对已在省内投资运营城市、村镇污水垃圾处理的社会资本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选择。市、县两级住建、规划、环卫主管部门、发改、国土、财政、环保等相关部门要强化对市场主体进入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市场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依法处理争议和违法违规行为。

3.合理确定投资回报。根据项目自身的收益性、投资回报周期、资产寿命等情况设置不同的回报机制,保证社会资本的合理投资回报。各相关县(市、区)应按项目各自承担的支出责任纳入各自跨年度预算,运营费用需与乡镇分级承担的,由县(市、区)财政部门按财政管理体制进行系统调配。社会资本投入资本金内部收益率可按年化不超过10%合理区间测算,结合行业特点、利率水平和财政中长期承受能力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使用者付费项目,应约定价格形成、动态调整机制、补偿机制及风险分配机制。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创新管理、创新技术,提高运营效率,降低项目成本,提高项目投资回报水平。

4.明确双方权责。签订农村污水、垃圾治理投资运营合同,规范合作关系保障双方利益,健全风险防范监督和退出机制。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均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市场主体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适用环境标准和合同要求实施农村污水垃圾治理,承担约定的治理责任。

5.建立以效付费机制。建立基于环境绩效的付费机制,实现从“买工程”向“买服务”转变。各相关县(市、区)要研究制定农村污水垃圾治理绩效评价规定,合理设计绩效指标,明确考核方法及付费标准。项目运营阶段由政府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运营情况、环境治理效果、经费使用绩效等指标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支付运营服务费用及后续委托运营的依据。建立合理的运营费用动态调整机制,对电价、物价指数、利率、汇率、税收、排放标准等政策因素变动对污水、垃圾处理成本产生影响的,由合同双方通过调整运营费用等方式予以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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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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