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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三五”规划》印发

时间:2018-01-11 09:21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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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风险管控

围绕南水北调中线调水,开展区域突发水污染事件风险评估,针对中高风险点和区域,实施“污染源→支流→库区→陶岔取水口”全过程风险管理,提升管控水平,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加强监测分析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有效防范水源区突发水污染事件风险,保障调水水质安全。

一、丹江口水库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严格落实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全面推进水源地达标建设和实时监控。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设置和隔离防护,依法开展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推进准保护区内高风险污染源搬迁或关停,现有污染源执行最严格排放标准,废弃物不能全部资源化利用或有效处置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一律关停,垃圾填埋场、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实行在线监测。

加强丹江口水库消落区管理。对大坝加高新增淹没范围的消落进行监管,严防消落区污染。加强消落区生态修复工作,形成阻隔库周直接污染的生态隔离带。

加强丹江口库区水产养殖污染风险管控。2018年底前,一级、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缔网箱养殖,库区全面禁止投饵网箱养殖。在维持和改善生态系统健康的前提下,发展生态健康养殖,开展增殖放流设施建设和滤食性鱼类等净化水质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削减水体氮磷等营养物质,加强水生态系统健康监测与评估。开展渔业“三品一标”认证工作。延长禁渔期,扩大禁渔区,控制捕捞强度。

强化饮用水水源日常监测。进一步提升县级监测站基础监测能力,提升市级站有机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能力。试点开展农业面源、移动源等监测与统计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饮用水水源地全指标监测,适时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等新型污染物及藻毒素监测。

二、风险源识别与监管

针对工业源、市政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尾矿库等固定风

险源进行详细排查,按照“一源一档”的原则建立风险源档案,并实施动态化管理。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各类风险源风险防范主体责任,着重治理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降低风险水平。

加强尾矿库风险管控。落实有主尾矿库风险防范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对隐患突出又未能有效整改的,要依法实行停产整治或予以关闭。2017年底前,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应建成在线监测系统并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网;重点针对伴生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可能给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水质带来严重威胁的尾矿库,强化日常监管。各地要落实资金、明确职责、强化措施,扎实开展无主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

积极开展航运污染治理与风险管控。全面排查流域内现有船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规范船舶水上拆解行为,禁止船舶冲滩拆解。对不符合环保标准的船舶应配备或改造相关设施、设备。到2020年底前,所有城市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具备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废弃物的接收能力,全面实现船舶污染物上岸集中处置。港口、码头、装卸站应制定应急预案。

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保护区,若出现无法回避的情况,应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配备押运人员及应急处置设施。穿越水源保护区的路段应设置防护栏、溢流沟、沉淀池等必要的防护设施并加强日常巡护。

三、监测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

优化部门和地方现有监测资源,科学合理布设监测网络,陶岔渠首、湖北十堰、陕西商洛、安康、汉中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指挥中心,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建立常规和应急信息共享机制,推进管理联动,构建“天地一体化”生态环境集成监控系统平台,实现水源区生态环境监控的空间化、动态化、远程化。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机构负责监测省界断面的水环境质量状况,并将监测结果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源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开展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编制应急处置预案,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备必要的应急装备,提高应急指挥和科学决策水平,及时响应和处置水污染突发事件,保障工程调度运行需要,确保供水安全。

第七章投资估算和效益分析

一、建设任务及投资估算

围绕规划目标,规划实施污染防治、水源涵养与生态建设、风险管控3大类建设任务,估算总投资196亿元。其中:工业污染防治项目26项,估算投资6.00亿元;城镇污水处理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26830吨/日,新增管网3317公里,提标改造能力650000吨/日,估算投资43.17亿元;垃圾和污泥采取收集、预处理、转运、焚烧进行综合处理,新增垃圾和污泥处理处置能力8000吨/日,估算投资35.62亿元;养殖污染防治新增217.8万头猪当量治理能力,估算投资10.94亿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新增建制村1052个,估算投资15.76亿元;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面积1126.6平方公里,估算投资11.27亿元;生态循环农业与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48个,估算投资14.50亿元;河道综合整治(含人工湿地)11个控制单元,估算投资5.25亿元;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210平方公里,估算投资25.68亿元;退耕还林还草和石漠化治理、天然林保护工程,估算投资16.4亿元;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9个,估算投资5.93亿元;监测和应急能力建设项目8个,估算投资1.14亿元;尾矿库综合治理3个,估算投资4.35亿元。

按任务类型分,水污染防治类投资142.51亿元,水源涵养生态建设类投资42.07亿元,风险管控类投资11.42亿元。

按行政区划分,河南省27.87亿元,湖北省59.22亿元,陕西省104.22亿元,重庆市0.98亿元,四川省0.62亿元。此外,水源公司3.09亿元。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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