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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印发(附全文)

时间:2017-12-14 13:51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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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分水体水环境质量差

全国地表水仍有近十分之一的断面水质为劣Ⅴ类,约五分之一的湖泊呈现不同程度的富营养化,约2000条城市水体存在黑臭现象,氮、磷等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其中海河流域北京、天津、河北,辽河流域辽宁,黄河流域山西,淮河流域河南,长江流域湖北、贵州、四川、云南、江苏,珠江流域广东等地污染问题相对突出。

(二)水资源供需矛盾依然突出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用水量不断增长,水资源过度开发问题十分突出,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已超出了部分地区的承载能力,黄河、淮河、海河以及辽河浑河、太子河、西辽河等流域耗水量超过水资源可利用量的80%,造成部分河流断流甚至常年干涸。长江、珠江等流域中上游地区干支流高强度的水电梯级开发导致河流生境阻隔、生物多样性下降。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3,与2020年达到0.55的目标相比仍有一定差距。

(三)水生态受损严重

湿地、海岸带、湖滨、河滨等自然生态空间不断减少,全国湿地面积近年来每年减少约510万亩,三江平原湿地面积已由建国初期的5万平方公里减少至0.91万平方公里,海河流域主要湿地面积减少了83%,自然岸线保有率大幅降低。

(四)水环境隐患多

全国近80%的化工、石化项目布设在江河沿岸、人口密集区等敏感区域,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频发;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仍有违法排污、交通线路穿越等现象,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水平亟需提升;因水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上升趋势,社会反映强烈。

五、机遇与挑战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实现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攻坚期,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将迎来重要的战略机遇。《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的出台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加快推进绿色发展创造了有利契机;“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的实施,有利于推动跨区域生态保护、环境治理等方面协调联动。

同时,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任务尚未完成,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没有改变,“十三五”时期水环境保护仍面临巨大压力,水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第二章水环境质量改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细化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要求和任务措施,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系统推进水环境、水生态和水资源保护,综合运用政策、法规、市场、科技、文化等手段,落实流域分区的差异化要求,不断提高水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确保水环境目标如期实现。

二、基本原则

(一)质量导向,系统治理

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明确重点水体的质量改善目标和清单,采取科学、系统、有效的措施,突出针对性、差异性和可操作性的任务要求,系统推进水环境治理与水生态修复

(二)分区控制,突出重点

加强流域分区,划定控制单元并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强化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管理。将含有重要饮用水水源、具有重要生态功能以及水质达标难度较大的控制单元列为优先控制单元,强化污染防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三)水陆统筹,防治并举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综合运用控源减排、循环利用、生态修复、强化监管等多种手段,实施一批重大工程,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治理,以防促治、防治并举。

(四)落实责任,多元共治

各排污单位要切实承担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加强再生水循环利用,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地方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和水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确保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加强信息公开与激励,构建全民参与格局。

三、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水质优良水体有所增加,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长江流域总体水质由轻度污染改善到良好,其他流域总体水质在现状基础上进一步改善。

具体目标: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劣Ⅴ类比例控制在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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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区管理

(一)实施以水质改善为核心的分区管理

依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行政区划,划定陆域控制单元,实施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管理。全国共划分为341个水生态控制区、1784个控制单元。流域层面重点从宏观尺度明确水污染防治重点和方向,协调流域内上下游、左右岸防治工作;水生态控制区层面重点把握区域水生态保护格局,明确各区域主要生态功能和保护要求;控制单元重点落实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措施、工程项目及总量控制、环评审批、排污许可与交易等环境管理措施。控制单元中的水质断面以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的断面和《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省际河流省界水资源监测断面名录的通知》(水资源〔2014〕286号)中流域管理机构监测的省界断面为依据。

(二)维护水生态控制区主导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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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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