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化资金保障
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和机制,为绿色发展提供融资支持。进一步完善价格和财税体系,提高企业绿色生产的收益或加大污染成本,增加绿色投资项目的现金流和竞争力。财政政策与绿色金融相结合,通过贷款贴息或风险补偿等方式,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促进资金投向绿色发展项目。绿色信贷与国家节能减排、循环经济专项相结合,优先支持绿色发展项目。积极探索各种绿色金融工具的运用,包括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
2.强化智力支撑
充分依托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智力资源和研究平台,建立湖北产业绿色发展专家咨询库和咨询委员会,为科学制定湖北长江经济带产业绿色发展的重大政策、制度、规划提供决策参考。针对产业绿色发展的重要领域,依托全省重大人才工程,实施“百人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扶持计划”等引智工程,大力引进国内外优秀的行业领军人才和技术团队在鄂创新创业。建立产业领军人才需求库和信息库,加强与人才服务机构的战略合作,靶向引进“高精尖缺”人才,为产业绿色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3.完善政策工具
根据实施和监督的成本效益,选择政策工具,以多种方式分类支持绿色生产和消费。对便于量化监督的能耗和污染排放,利用价格、税收和补助等政策,通过阶梯价格调整等工具,引导调整资源消费和生产方式,提高利用效率。对于实施和监督成本较高的领域,则应发挥民间社会组织和公众的监督配合作用。完善政府采购法,促进政府优先采购绿色产品和服务。对进入特色产业集群的企业购买土地给予优惠地价,重点项目优先列入全省重点项目库,在用地指标上给予倾斜。
第三节 完善法制保障
1.完善生态法规体系
加强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方面的立法工作,建立健全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法规体系。清理修订与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进一步完善发展生态产业、推进循环经济、推广清洁生产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环境承载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约束机制,在禁止开发区、重点生态功能区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扩大补偿范围,合理提高补偿标准。建立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面。加大环境保护督查力度,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和环境破坏赔偿制度。积极配合国家做好长江法的立法工作。
2.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认真落实省人大《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等规范性文件精神,强化各级政府部门间协调机制,落实主责部门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负责”原则,加强行政监管;建立环境司法专门化制度,推动省市两级公检法三机关设立环境专门机构,推进环境联动司法和联动执法;完善生态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联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定期曝光违反负面清单管理的企业。建立企业环保信用档案制度,对失信企业要加大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通过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严格控制高污染、高排放企业的准入和转移。
3.强化环保执法
完善企业环境在线监控设施硬件设施建设,实施在线超标预警,将所有数据实时的传递至数据库系统,进行汇总、分析。加强环境监察的日常监管,做到“人技并举,双管齐下”,杜绝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确保环境安全。健全环境信息公布制度,全面推进网格化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节 创新体制机制
1.完善绿色标准体系
健全绿色市场体系,增加绿色产品供给,统一绿色产品内涵和评价方法,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创新绿色产品评价标准供给机制。围绕产业链全过程,涵盖原材料选择、产品及工艺设计、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废弃物回收等全生命周期环节,从能源消耗、资源消耗,以及对环境产生影响等维度,制定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清洁生产、循环利用、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等强制性标准,通过不断提升节能环保门槛倒逼各级政府、企业转型升级。培育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完善绿色发展标准,对绿色生产和服务活动的风险和效果开展评估。
2.构建绿色化的统计制度
加快修订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细化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分类;围绕产业链全过程,从能源消耗、资源消耗、对环境产生影响等维度,构建产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建立环境信息的监测和共享机制。加快整合各地区和各部门的环境统计口径,依据主体功能区制定差异化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构建统一的环境数据共享平台,提高负面清单管理的透明性。同时,根据环境监测数据动态调整和优化负面清单项目。
3. 创新生态环保投资运营机制
积极开展碳排放权、排污权、节能量等交易试点,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规范排污权交易市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减排和排污权交易。加快调整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加快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试点,探索森林碳汇交易,发展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鼓励和支持社会投资者参与碳配额交易,通过金融市场发现价格的功能,调整不同经济主体利益,有效促进环保和节能减排,逐步建立和完善碳排放权的形成机制、分配机制、交易机制、价格形成机制、登记核查机制和市场监管机制等六大机制。
4、构建绿色化的考核评价制度
进一步强化绿色发展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加强监督检查,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完成。针对不同的功能区域定位,分类建立区域发展成果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化石能源消耗、新能源利用、资源节约、清洁生产、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权重,合理降低GDP权重;根据不同区域的能源、资源秉性和发展阶段,优化考核评价标准。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任用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环境责任的任期审计和离任审计,对造成严重污染环境、严重破坏生态的实行终身追责。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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