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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水污染防治法》在保障供水安全方面的法制化建设成果

时间:2017-10-09 14:41

来源:中国给水排水

作者: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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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加强供水安全应急管理,提高城市应急供水能力。修正后的《水污染防治法》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和饮用水供水单位都要编制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地供水企业应该根据自身情况,针对水源风险以及其他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的突发事件,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④推进行业整合和产学研结合,提升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修正后的《水污染防治法》加大了供水企业的责任,有利于优势供水企业兼并整合,做大做强,也有利于我国供水行业整体水平的提升。通过大型供水企业提供区域化、城乡一体化的供水服务,可以更好地保障供水水质和服务水平,对于保障消费者的饮用水安全也是非常好的措施。我国要打造世界级的水务企业,应该借鉴国际一流企业的做法,走集约化和研究型的道路。

总而言之,保障供水安全是供水企业永恒的主题。修正后的《水污染防治法》大大强化了对各级政府、供水企业在供水安全的法律责任,将对供水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强大的推动力,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众饮水安全。


原标题:专家解读:新修正的《水污染防治法》在保障供水安全方面的法制化建设成果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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