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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中公众参与的问题与对策

时间:2017-09-15 09:20

来源:水工业市场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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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然而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不断推进,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尤其农村水污染已经成为中国农村发展过程中最严重的环境问题之一。

农村污水治理是一项基本公共需求,既是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重点和难点,也关系到我国整体水环境可持续改善。但从实际来看,单靠政府的力量远远不够,需要政府、社会团体、公众的合作参与。作为污水处理工程最主要的受益主体—农村居民,他们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建设中的参与,是推动生活污水处理的力量源泉。

基于此背景,笔者选择浙江省8个具有典型性的样本村进行实地调研,采用座谈会及深度访谈为主要方法,辅以问卷的方式了解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中的公众参与的现状,分析农村污水处理公众参与的问题,提出较为合理的提升农村污水处理公众参与对策和建议,为浙江省以及全国其他省份的农村污水处理提供借鉴。

一、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公众参与的现状和问题

1.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公众参与的现状

浙江省近几年经济发展迅速,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提高和改善,但辖区内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情况却不容乐观。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主要由厨房污水、生活洗涤污水、冲厕污水、养殖污水组成。污水排放规律呈季节性,夏季大冬季小,污染物种类多。与城镇污水相比农村生活污水面广分散、水质差异大、污染浓度大、治理难度大。例如安吉县饮用水源地多处于山林之中,农户分布不均,农村污水处理难度也相应增加。

在浙江省农村污水处理建设中,公众参与的意识不断觉醒,参与程度不断深入,参与途径也趋于多样化。但与西方国家相比,当前我国水污染治理的公众参与总体上尚处于初期阶段。因此浙江省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借助村干部、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和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的管理,使村民尽可能地参与到项目的信息公开、宣传动员、方案设计、项目用地、项目施工与系统运行维护等活动中,从而提高村民的项目认知度和参与度。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监督水污染治理工作。具体做法有:

(1)通过各县市组织发放宣传手册、宣传栏。

(2)在设计污水管网走向时,设计单位对村庄进行实地勘测,了解受影响村未来的发展规划,在设计分散村污水终端的位置时听取村民意见,尽量避开对农田的占用,通过村委会与村民沟通协商确定污水处理管道和终端的走向和位置。

(3)每个行政村由村干部和懂技术的村民代表组成村庄义务监督小组,在污水处理建设施工之前,对各村成立的监督小组进行座谈和培训,重点介绍施工的工程特点,以及施工期间需要注意的监督内容。施工期间,村庄义务监督小组发现问题后,向现场的监理单位提出,监理现场对施工提出整改意见。如果问题不能解决,村庄义务监督员可以再向上级政府反映。

2.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

虽然浙江省目前在农村污水处理中建立了公众参与机制,但公众参与并未发挥应有的作用。公众参与机制的不健全,阻碍了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的深入进行,使农村污水处理陷入困境。主要面临的问题有:

(1)公众参与意识薄弱,知晓度低。在一些偏远的乡村没有污水处理设施,大部分生活污水直排到河流中,造成水体污染,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大多数农民主体意识不强,思想上依赖政府,农民环保意识还停留在较低的水平,大多数农民认为自己习惯了直排的方式,造成的水体污染只需要靠政府去治理。这种长期以来形成的农村生产生活陋习和落后观念没有得到及时纠正,长期对农村环境造成污染,使得农村水环境日益恶化。笔者对公众农村污水知晓率进行了问卷调查,根据问卷数据表明,在421位调查对象中,听说过农村污水治理项目的仅有52.3%。虽然项目办、业主单位和设计单位对项目进行了公开和宣传,但是由于一部分村民外出务工,对于项目信息的了解很浅薄,不完全了解整个项目的开展情况,公众对项目的知晓程度不是太高,因此对于项目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还需加强。

(2)公众参与反馈渠道不畅,意见被忽视。

笔者在调查的过程中发现,虽然建立了反馈机制,但是未能有效地利用,这也是各个项目区相对薄弱的方面,村委会领导人对反馈机制不了解、告知不到位或监理不到位等情况易造成政府与公众之间信息传递不顺畅,导致公众在表达自己意见上缺乏参与和反馈的渠道和途径。另外,在天台县调查时也有村干部反映,村集体(包括村民)虽然也派出质量监督员现场监督施工,但很多意见都未被施工单位采纳,导致村民对项目缺乏足够的信心,不利于项目的顺利开展。公众意见得不到反馈,必然会阻碍公众与政府之间的良好合作。政府得不到公众的支持和理解,无法充分了解民意民声,进而无法平衡各方利益,形成有效的公共决策。因此在农村污水处理过程中,对于公众无法有效表达意见的现象,有关政府部门必须重视并切实解决。

(3)公众参与方式单一,内容呆板。提高公众的参与水平需要参与方式的丰富多样,但浙江省公众参与还处于低层次阶段,较高层次的政治及经济参与,都是社区或村委推动。经笔者的调查了解,当前项目的宣传手段主要依赖于自上而下的途径,公众对农村污水处理了解途径主要是居委/村委会告知,这种宣传方式单一,形式陈旧呆板,不能充分调动农村居民的积极性,致使宣传流于形式,很难激发村民的主人翁意识,只是形式上的被动参与,公众对于参与失去热情,更谈不上利用公众民主权利去保护自身利益。

4.公众参与组织发展滞后,影响有限。浙江省农村污水处理过程中,公众个人掌握的资源和信息有限,在面对复杂的、专业性强的农村污水处理问题上,对公共决策产生的影响力极其有限。目前公众多以个体参与,缺乏组织性,而且自身素质水平参差不齐,极大制约了公众的参与水平。相较而言,我国社会组织比个人拥有更专业的队伍,更广泛的社会资源,能够将不同参与主体的利益诉求进行整合反馈给政府部门,在促进政府和公众达成共识上起着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必须看到发展滞后是中国社会组织最突出问题,社会组织质量不高、能力不足;社会组织规范不足;缺少运行资金等一系列的问题,导致很多社会组织发展不均衡,不能发挥出其参与治理的主导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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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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