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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涛解读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新政 三大亮点值得关注

时间:2017-08-18 23:39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 李坚 汤明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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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发布,引起各方关注。此项政策的出台,会为第三方治理,特别是工业污染领域第三方治理市场打开快速发展的大门。中国水网为此采访了E20环境平台首席合伙人、E20研究院院长傅涛,他表示,该文件发布得很及时。在国家环境管理体制改革和产业转型发展的背景下,环境治理问题已经成为一大痛点。第三方治理是环境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政策明确了责任划分,把过去监管者、污染者的双重关系变成了有第三方和公众参与的社会关系,是中国生态文明建设体系的一个重大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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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0环境平台首席合伙人、E20研究院院长 傅涛

他认为政策有以下几大亮点。

亮点一:明确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导向

傅涛认为,这个政策强调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对环保产业的发展是一大利好,为环境服务产业发展打开了一个重要的窗口。最重要的是它明确了各方责任,可以解决之前很多有关的争论。排污者仍是主体单位,第三方治理单位承担环境服务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政策既提出了在重点区域的示范,包括京津冀、长三角及珠三角地区,也提到了重点行业,包括造纸、建材、钢铁等15个高污染行业进行重点突破,探索实施限期第三方治理。限期第三方治理应该会很快明确具体期限,并在京津冀等地率先实施推进,各地将陆续出台详细、可操作的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

亮点二:体现环保管理思路和实施模式创新

中国水网也注意到,政策明确提出支持第三方治理单位参与排污权交易,这在国内环保管理上是一个很大的创新。支持第三方治理单位通过合同约定,参与排污权交易,合理分享排污单位排污权交易收益,有利于激活国内排污权交易市场。

傅涛表示,这一政策本质上是鼓励创新,已体现出区域第三方治理的大趋势。政策强调以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为突破口,鼓励引入第三方治理单位,对区内企业污水、固体废弃物等进行一体化集中治理。环保监管和执法力度明显加强,明确提到限产、停产、关停等强制措施。

傅涛认为,这一政策也强调开展示范,建立项目库,编制典型案例目录。建议国家动员社会力量,尽快组织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鼓励地方政府制定特定领域的第三方治理实施导则。在落地上建议在特定区域、特定行业的第三方治理进行示范突破。鼓励地方积极申报试点,鼓励地方成立产业引导基金。

亮点三:鼓励设立绿色发展基金

傅涛认为,这一政策提出绿色金融创新,鼓励地方设立绿色发展基金,而非环保基金,其范围比以前更广,有利于地方落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两山论。他认为,绿色发展基金骨子里是发展,是为污染企业解决发展的问题。

傅涛向中国水网表示,关于工业污染的存量问题,因为排污主体难以确认等原因,政府应当承担相应的治污及付费责任。第三方治理与市政环保的优化、联动、共享机制很重要,不能孤立看待污染治理问题。两者还有拆的过程,特别是要在技术上进行拆分,才能实现高效治理。

值得关注的是,该政策还提出“在环境污染治理公共设施和工业园区污染治理领域,政府可作为第三方治理委托方”,可能在这些领域会催生一些第三方治理PPP的市场机会。

【附】《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加快推进和规范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下简称第三方治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要求,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快实施一批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以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与排污许可证制度有机结合的污染治理新机制,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不断提升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排污者担负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排污者担负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并根据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浓度,承担污染治理费用。第三方治理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排污单位的委托要求,承担合同约定的污染治理责任。排污者与第三方治理单位通过合同约定,建立相互督促、共同负责的市场运行机制。

  坚持监管执法和信息公开相结合。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监管和环保执法,着力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第三方治理市场环境,全面推进第三方治理信息公开,积极引导新闻媒体、公众和民间机构参与环境污染治理监督。

  坚持政策引导与先行先试。在坚持市场化运作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绿色金融、项目储备库、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目录等政策措施,对第三方治理进行引导和支持,并开展试点示范,及时推广成熟经验及做法。

  二、明确第三方治理责任

  (三)责任界定。排污单位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可依法委托第三方开展治理服务,依据与第三方治理单位签订的环境服务合同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第三方治理单位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及合同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合同约定的责任。第三方治理单位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在环境污染治理公共设施和工业园区污染治理领域,政府作为第三方治理委托方时,因排污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或合同规定导致环境污染,政府可依据相关法律或合同规定向排污单位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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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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