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整改,不断提升全省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水平。各市州环保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登记注册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开展监测质量专项自查,结合《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监测质量监督检查登记表》中所列问题逐项进行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方能承接为环保部门环境监管提供的监测服务。各市州要结合这次专项检查,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原始记录或质控措施不能支撑监测结果真实有效性的检测报告进行专项清理,能整改的及时整改,不能整改的列出无效检测报告清单,报送我厅汇总后另行通报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在环境管理中不予认可和使用。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要积极配合,认真整改,健全完善质量体系,加强环境监测技术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承接环境监测服务能力。
(三)严肃问责,依法依规追究环境监测服务违法违规行为。对甘肃水木青华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甘肃沁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甘肃正元安全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甘肃欣和环境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天水天院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编制不规范、记录不完整、检测方法未及时更新等问题予以通报批评,相关检测报告在环境管理中不予认可和使用。对兰州森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白银春光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在监测过程中未有效运行质量体系,甘肃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甘肃地质工程实验室、甘肃秦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超资质开展监测业务,甘肃润熵环保节能有限公司在实验室搬迁后未经确认开展监测业务等问题,相关检测报告在环境管理中不予认可和使用,自本通报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在环境管理中不使用上述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相关问题抄送省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7月27日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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