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保护重要生态系统
1.保护培育森林生态系统。完善天然林制度,实行国有天然林资源总量管控,强化天然林保护和抚育,健全天然林管护体系,加强管护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管护区域全覆盖。全面保护190.07万公顷天然林,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继续实施森林管护和培育、公益林建设补助政策。严格保护林地资源,分级分类进行林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林地转化为其他用途土地,扩大退耕还林范围。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调整林分层次结构,优化树种组成,推进混交林培育,加快培育多目标、多功能的健康森林。推进太行山、伏牛山、桐柏大别山营造林建设,加快防护林建设。到2020年,完成造林67万公顷。
2.保护湿地生态系统。采取水量调度、生态补水、河湖水系连通、严格地下水管理等措施,确保重要湿地生态用水;通过退耕还湿、退耕还滩、河岸带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有害生物防控、人工湿地减污等措施,开展湿地综合治理。加强湿地管护能力建设,优先保护省级以上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加强湿地修复和退耕还湿,扩大湿地面积。
第四节 推进重点地区生态修复
1.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开展大规模植树增绿活动,坚持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绿化美化国土空间。集中连片建设森林,建设树种配置合理、结构稳定、功能完善的森林生态系统,形成沿河(渠)、沿线、沿湖(库)的国土绿化网络,促进山脉、平原、河湖、城市、乡村绿化协同。通过探索培育新型营造林主体、创新产权模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植树造林,不断培育国土绿化新机制。
2.综合治理水土流失。以小流域为单元,以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为主线,开展豫北太行山、豫西伏牛山、豫南桐柏山和大别山等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综合治理。积极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3.加强矿山迹地生态修护。严格实施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增矿产资源开采活动,清理整顿已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加大矿山植被恢复和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强化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推进工矿废弃地修复和再利用。
第五节 保护生物多样性
1.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评估。完善生物多样性观测体系,开展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和观测样区建设。对重要生物类群和生态系统、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开展常态化观测、评价和预警,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疫病的观测防护。以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域为重点,开展生态系统、物种、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调查与评估,建立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到2020年,基本摸清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本底状况。
2.实施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保护、修复和扩大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建设生态廊道,设立专门保护站点。优先实施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工程,开发濒危物种繁育、恢复和保护技术,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和野化放归,开展重点流域人工种群野化放归试点示范,科学进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再引入。优化野生动物救护网络,完善布局并建设一批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中心。强化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繁育、利用监管,推广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及其产品制品的认证标示。
3.强化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加强生物遗传资源、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建立相关部门信息共享、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进出口电子信息网络系统。停止象牙制品商业性贸易,构建履约执法情报信息分析研究和共享平台。严控特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流失。
4.防范生物安全风险。加强动植物检疫,严防严控外来有害生物物种入侵,严格外来物种引入管理。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与生态影响评价,对造成重大生态危害的外来入侵物种开展治理和清除。对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进行评价,加强监管。
第六节 扩大生态产品供给
1.加强城镇绿地建设。加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合理划定城市绿线范围。发展森林城市、园林城市、森林小镇。建设绿道绿廊,优化城市绿地布局,使城市森林、绿地、水系、河湖、耕地形成完整的生态网络。按照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城市绿地。改造老旧公园,提升公园绿地综合服务功能。修复被破坏的山体、河流、湿地、植被,增加城市绿地等生态空间。鼓励发展立体绿化,结合建(构)筑物及市政桥梁等开展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建设,丰富城区绿化的空间结构层次和立体景观效果,提升城市绿视率。进一步增加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地率,到2020年,全省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6.5%,90%的省辖市、县(市)达到省级园林城市(县城)标准,60%的省辖市、县(市)达到国家园林城市(县城)标准,70%以上的省辖市达到国家森林城市标准。
2.加快城乡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体验地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开发和提供优质的生态教育、游憩休闲、健康养生养老等生态服务产品。加强古树名木保护,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加快发展生态标识系统、绿道网络、环卫、安全等公共服务设施,精心设计打造以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栖息地、花卉苗木为景观依托的生态体验精品线路。
3.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积极探索不同发展阶段、资源环境禀赋、主体功能点位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模式。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生态市、县、乡镇、村,绿色学校、社区创建活动,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到2020年,创建一批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成15个省级生态县(市)、300个生态乡镇、1500个生态村。
第八章 大力推进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
第一节 完善环境法治体系
1.完善环境法规政策。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土壤污染防治等条例立法工作,修订节约能源、节约用水管理等条例,研究制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环境监控管理等办法。
2.强化环境监察执法。全面完成环境监察执法体制改革,完善环境监察、执法监督机制,规范环境监察、执法机构设置,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强化监察、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明确监察、执法机构和人员责任以及尽职免责情形,统一执法尺度,公平执法。全面推进监察执法工作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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