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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全文发布

时间:2017-07-14 13:35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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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化区域流域分类防控。重金属重点区域制定综合防控规划,建立差别化防控管理体系,加快突出问题综合整治。实施重点区域重金属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对“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实施不力造成区域重金属排放量上升的地方实施区域环境影响评价限批。济源市加强重金属综合治理与环境监测综合防控,三门峡灵宝市宏农涧河流域开展镉、汞等重金属综合整治。强化工业园区污染治理,限制含重金属工业废水进入市政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组织开展工业污染场地修复、河流底泥修复、农田土壤修复、铬污染物治理等重金属污染防治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到2020年,全省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以上。

3.加强汞污染控制。禁止新建采用含汞工艺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项目,到2020年,聚氯乙烯行业每单位产品用汞量在2010年的基础上减少50%。加强燃煤电厂等重点行业汞污染排放控制。禁止新建原生汞矿,逐步停止原生汞开采。淘汰含汞体温计、血压计等产品。

4.完善重金属环境监测体系。涉重金属企业(园区)逐步开展重金属排放及周边大气、水体和土壤重金属环境监测,逐步向社会公开监测监控信息,推进重金属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强化涉重金属区域环境质量监测。加强重点工矿企业、工业园区、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及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地区的水、大气、土壤重金属环境质量与环境健康调查。

第四节 提高危险废物处置和管理水平

1.推进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扩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服务范围,建立区域医疗废物协同与应急处置机制,因地制宜推进农村、乡镇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严厉打击医疗废物非法买卖等行为,建立医疗废物特许经营退出机制,严格落实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策。

2.强化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加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抗生素菌渣、高毒持久性废物等大宗危险废物综合防治。开展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状况普查,制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技术规范,严控二次污染。推进社会源危险废物回收试点工作,统筹建立废铅蓄电池、废机油、废旧电子产品、废弃机动车等回收网络,开展废弃荧光灯管和含汞电池分类回收和处理。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回收与再利用。规范废酸、抗生素菌渣、废矿物油等分类收集、贮存、预处理和综合利用。

3.提高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水平。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情况评估,实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当地公共基础设施统筹建设。整顿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建贮存、利用处置设施,鼓励产生量大、种类单一的企业和园区自建规范化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推动水泥回转窑等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推进部门共享的危险废物管理平台建设,构建全省危险废物鉴别认定体系,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利用处置等违法犯罪活动。到2020年,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抽查合格率分别不低于90%和95%。

第五节  夯实化学物质风险防控基础

开展重点行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调查评估,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风险。加强有毒有害化学品环境事件调查及应急监测,建立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监控企业二噁英监督性监测,开展重点持久性有机物调查。到2020年,基本淘汰林丹、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酸酰氟、硫丹等一批《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管制的化学品。

第七章 切实维护生态系统安全

第一节 维护全省生态安全格局

1.系统化开展全省生态保护与建设。划定事关全省生态安全的重要区域,以生态安全屏障以及重要水系为骨架,以其他重点生态功能区为支撑,以禁止开发区域为节点,以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网络为脉络,优先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维护全省生态安全。

2.构筑“三屏四廊”生态安全格局。加强山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实施生态移民、水土保持、天然林保护、重点防护林等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伏牛山、桐柏大别山和太行山三大山地生态屏障。建设高标准防护林带和农田林网,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建设南水北调中线生态保护带、沿黄生态涵养带、沿淮生态保育带、明清黄河古道生态文化走廊。推进平原沙化治理及防护林建设,高水平建设平原生态涵养区。

3.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管理。完善生物多样性迁地保护设施。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实现对生物多样性的系统保护。

第二节 管护重点生态区域

1.深化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管理。实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因地制宜制定限制和禁止发展的产业目录。实施太行山生态功能区、伏牛山生态功能区、大别山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丹江口水库水源涵养功能区、桐柏山水源涵养功能区分类管护,着力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提供生态产品的能力,引导超载人口逐步有序转移。优化转移支付政策,强化对区域生态功能稳定性和提供生态产品能力的评价和考核。加快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项目实施,加强对开发建设活动的生态监管,改善升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县域生态状况。开展典型生态系统的生态质量气象综合评价,定量评估气象灾害对典型生态系统的影响。

2.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落实全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建立自然保护区“天地一体化”动态监测核查体系,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核查和执法检查;加强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基础调查和管理评估,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区勘界等工作,落实自然保护区土地确权和用途管制要求。有步骤地对居住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居民实施生态移民。

3.加强各类公园管理。合理确定国家及省级公园范围,强化对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永续利用。统筹推进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保护与管理,加强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统筹协调,完善管护设施,提高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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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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