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流域。重点控制化学需氧量和石油类污染物,加强面源污染防治。到2020年,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即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55.5%。
——海河流域。显著减少污染负荷,污染程度得到缓解,突出节水和再生水利用,加大生态保护力度,保障出境断面水质达标。滦河水系重点开展源头水保护工程。到2020年,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即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50.0%。
——西北诸河(锡林河和额济纳河)重点控制沿线工矿企业和工业园区的污染物排放,保障西北诸河水质安全,加大区域生态保护,确保生态安全。到2020年,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即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50.0%。
——呼伦湖。推进《呼伦湖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实施,完善流域水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增强流域生态补水、调水及流域的水源涵养能力,扩大湿地面积。重点做好生态脆弱区的草畜平衡分析和减畜工作,适度发展生态旅游,科学确定渔获量。控制外源与内源污染,减少外源污染输入。加强湖滨带、缓冲带及周边生态环境建设,拦截坡面流带来的面源污染,开展湿地水生植被建设和恢复。以呼伦湖为核心区域,构建生态屏障区。基本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综合监测体系。到2020年,初步具备区域水资源调、补、蓄、配综合能力,流域生态需水量得到基本满足和有效补给;湿地面积扩大,流域生态得以修复;水环境质量中化学需氧量≤50mg/L、其它指标达到Ⅴ类标准。
——乌梁素海。推进《乌梁素海综合治理规划》实施,确定保护目标和最小生态需水量,实施分凌减灾和生态补水方案,开展补水通道建设。加大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源及生活源等污染治理力度,减少外源污染。加强湖区网格水体的沟通、芦苇、沉水植物的资源化利用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减少内源污染。构建陆地生态系统恢复—渠道净化作用发挥—湖滨湿地带自然体系,实现区域“清水产流”和“清水入湖”。建设污染源在线监控及预警体系和污染源监测网,构建来水水质保障应急体系。到2020年,水面面积不减少,湖心断面水质氨氮≤8mg/L、其他指标达Ⅴ类。
——岱海。推进《乌兰察布市岱海水生态保护规划》实施,加强水资源调控、污染源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水生态管理体系建设等,实现“控污增水”。加快岱海电厂水冷改空冷,压减农业灌溉面积,推行高效节水配套设施,开展水资源调控。加大城镇生活源、工业源、农业面源及热污染源防治,减少外源污染。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到2020年,入湖水量有所增加、入湖污染物大幅减少、咸化程度不再加剧,力争维持岱海湖面面积不小于50km2,主要污染物入湖污染负荷下降50%以上。
3.加强地下水水污染防治
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及井灌区等区域环境状况。公布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开展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的风险评估,在这些重点区域进行必要的补救性防渗等修复处理。2017年底前,加油站地下油罐完成双层罐更新或防渗池设置。到2020年,47个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保持基本稳定,极差比例控制在21.3%。
4.整治地级城市黑臭水体
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地级城市建成区进行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2017年底前,呼和浩特市建成区率先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完成整治目标的60%,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到2020年,完成国家规定的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第三节全力推进土壤环境保护
深入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加强土壤环境基础调查,分类推进土壤保护与污染治理进程。到2020年,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全区土壤环境状况稳中向好。
1.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与监测网建设
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自治区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2017年底前,按照国家要求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各地可根据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旗县(市、区)全覆盖。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2.科学区划与分类保护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
——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的划定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划分工作,按照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分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耕地土壤和农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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