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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布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五”规划

时间:2017-07-05 10:22

来源:内蒙古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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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大细颗粒物污染综合治理

以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赤峰市、乌海及周边地区为重点,突出抓好冬季散煤治理、重点行业综合治理、机动车监管,强化高架源的治理和监管,控制煤炭消费量,实施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替代煤炭工程,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依法淘汰能耗、环保等不达标的产能,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严格监督劣质煤炭的生产使用,尤其是采暖期易出现空气重污染的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等地区,要加大对煤炭使用企业的检查力度,对燃用煤炭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依法处罚。

5.推进重点行业VOCs排放控制

进一步做好VOCs排放源摸底调查工作。重点加强石化、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医药、生物发酵、塑料制品等行业VOCs综合整治。石化、化工行业对设备和管线组件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对有组织排放开展治理;表面涂装行业实施低VOCs含量原料替代、涂装工艺与设备改进,建设收集与治理设施;包装印刷行业全面开展低VOCs含量原辅料替代、改进生产工艺。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摸清固定源、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面源精细化排放清单,对环境和健康影响较大的苯系物、卤代烃、醛系物、环氧乙烷等重点控制物质加强严控。

6.深入推进扬尘污染综合防治

一是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在大型物流基地、商业圈建设过程中更加强化建筑工地、市政工程等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确保所有建筑工地、拆迁工地、道路施工、园林绿化工地现场实现100%围挡、工地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驶出工地车辆100%冲洗的目标。二是抓好城市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到2020年,建成区机扫率达到80%以上,做好重点区域、重点时段清扫保洁,实现全区域覆盖、全天候保洁。三是推进交通道路及矿山扬尘防治。公路、铁路两侧和城市周边矿山、配煤场所等企业必须采取更加严格的防治措施,强化矿山开采、储存、装卸、运输过程的污染防治,确保粉尘达标排放。四是加强堆场、料场的扬尘防治。各种煤堆、料堆全部实现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燃煤电厂堆场、料场实施全封闭。

7.强化城市低空面源污染治理

一是全面控制原煤散烧。加大‘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力度,扩大集中供热、供气面积,提高集中供热、供气管网覆盖率,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全部燃煤小锅炉。推广民用节能环保型炉,提高优质煤炭配送比例。二是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造。现有新建建筑和经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要全部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将新建建筑安装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列入强制性验收范围。三是抓好餐饮油烟污染防治。严格治理餐饮业污染,建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全面取缔城区露天烧烤经营摊位。四是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坚持“疏堵结合、以用促禁”的原则,推广普及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拓宽利用渠道,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秸秆禁烧工作职责,将责任切实落实到旗县(市、区)和乡镇苏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组织开展巡查、督查,依法严厉打击秸秆露天焚烧行为。

第二节持续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

深入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保护和治理齐抓共管,建立区域水污染防治联动机制,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实行河长制管理制度,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实施基于水质约束的排污许可,以控制单元为基础管理水环境质量,落实优先控制单元治污责任,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要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到2020年,全区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有所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

1.保障饮用水水环境安全

继续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实施从水源到水龙头的全过程监管,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农村牧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从2016年起,全区42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安全状况信息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从2018年起,所有旗县(市、区)城镇饮用水源安全状况信息向社会公开。2020年前,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阿拉善盟、锡林郭勒盟、乌海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等8个地区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到2020年,42处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81.0%。

2.推进重点流域水质改善

全面推行河长制管理制度,强化地方水环境保护属地责任,实施“一河一策”,制定工作方案,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确保到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省、市、县、乡(镇)四级河长体系。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环境风险高的地区,应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松花江、黄河中上游、辽河水质进一步改善,海河污染程度得到缓解,切实抓好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等重点湖泊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加大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对江河源头及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江河湖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滦河流域于2017年底前完成。

——黄河流域。保持干流水质良好,总排干、乌梁素海、昆都仑河、西河、东河、大黑河、小黑河等主要支流水质有所改善。根据流域污染特征,重点加强生物制药、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食品加工、化学原料制造、畜禽养殖、农药化肥施用等的污染治理。在本流域开展生态流量(水位)确定试点工作。到2020年,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即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56.2%,劣V类比例为6.2%。

——松花江流域。保持嫩江水系水质总体为优良,呼伦湖呼伦贝尔控制单元化学需氧量浓度下降,加大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力度,全面恢复湿地生态系统,确保松花江流域生态安全;额尔古纳河重点控制化学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水质进一步改善,恢复流域湿地生态系统。到2020年,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即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65.2%,劣V类比例为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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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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