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培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快发展全区环保产业的指导意见》,培育环保产业新业态,规范环保产业市场秩序,促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助推成为经济新动能。针对我区环保产业发展中呈现的“散小低弱”态势,采取“政策引领、市场拉动、科技驱动、系统提升”的整体发展战略,建立富有协调凝聚能力的环保产业组织体系和行业服务体系。以引进环保技术为主线,加强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突破一批具有重大支撑作用的环保关键技术,以应用环保装备为主导,加强水、气、土壤等污染防治。加强资源循环利用,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建设“城市矿产”工程。推动环保产业集聚发展,以“环保保姆”、“环保管家”、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创新服务方式推进重点示范工程建设,发展壮大“互联网+环保”、环境大数据及分析应用、第三方环保综合服务、新型环保服务等领域的环保服务业。通过设立环保产业园和创业园,发展“蓝天”、“碧水”、“青山”、“净土”四大板块,将环保产业打造成我区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四节加强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
落实国家《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总体方案》要求,以环境信息化建设为统领、智慧环保为目标,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建立统一实时在线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实现生态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环境状况监测监控全覆盖,形成环境立体感知、管理协同高效、服务内外一体的环境监管模式。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试点建设,统筹建设大数据环保云平台、管理平台及应用平台,打造智能网络体系,推进基础设施资源、数据资源全面整合共享,加快环保系统内部数据整合和相关部门外部数据联通工作,出台《生态环境数据共享管理办法》、生态环境大数据工程建设总体技术要求等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等方面开展大数据分析与应用,将成果应用于环境质量自动监测、重点企业在线监控、环境监管执法、环保目标考核、环评审批和管理、环境信用评价、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等领域,提供执法、审批、监测一致性检验,大幅提高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为各类标准、规范和空间管制方式的改进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完善生态环境公共服务,构建“一站式”办事平台,全面推进网上办事,加强政府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基于互联网的信息平台建设,提升信息公开服务质量,推动传统公共服务数据与移动互联网等数据的汇聚整合,提供有效便捷的全方位信息服务。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通过资产和资本“下海”,数据采集、存储和分析“上云”,数据成果和服务“入市”,推动全区生态环境大数据向市场化、产业化方向迈进。到2020年,实现生态环境综合决策科学化、生态环境监管精准化、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便民化。
第五节建设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要求,组织制定《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实施计划(2016-2020)》,做好国控城市站、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事权上收工作,设置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统一规划布局,整合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合理划分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监测事权,推动污染源监督性监管重心下移和环境执法监测转变。加快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尽快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严格核与辐射环境监管,完善应急预案和实施程序,加快重金属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建设,积极避免和应对环境突发事件影响;全面开放服务性监测市场,在基础公益性监测领域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推动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制度化、规范化。力争到2020年,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初步建成区域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构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分析应用平台,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
第六节提升环境监察执法能力
强化环境监察执法,建立健全环境监察体系,加强基层环境执法工作,完成自治区以下环保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自治区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不断提升环境监管执法水平,进一步落实属地环境保护监管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责任到人”的原则,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体系建设,强化监测监控数据对于监察执法的应用,逐步建立“全方位、全覆盖、无盲区”的环境保护监管网络。落实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执行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健全共享平台、会商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加快推进全区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依托生态环境大数据和科技手段,全面提高环境监察工作效率、规范执法行为,实现信息化监督、痕迹化执法和精细化管理。到2017年底,100%的环境执法机构(不包括工业园区)要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到2020年,全社会形成环境保护“执法科学、守法自觉”的新常态。
第七节加强环境监管基础保障
继续强化监测、监察、在线监控、科研、信息、宣教、固废、统计等基础能力建设,特别加强基层环保能力建设,全面提升自治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水平。从自治区到旗县各级深入推进环境监测、监察、在线监控、信息、辐射、宣教等监管能力运行保障机制建设,强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环境信息网络等的运行保障,根据事权完善经费保障渠道和机制,按照有关规定,保障监测、监察、预警与应急、信息、污染源在线监控等运行经费。力争到2020年,我区环境监测、监察、在线监控、环境信息、辐射环境监测、宣教、固废管理等监管能力机构建设能够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全覆盖,综合业务能力取得突破性进展。
第八节强化环保人才队伍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和《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遵循以用为本、高端引领、优化发展的原则,以党政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环保产业人才为主体,以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基层实用人才为重点,以重大人才工作项目为依托,不断扩大人才队伍的数量,提高人才队伍的素质,优化调整人才队伍结构,加强高端人才开发培养,实施人才体制机制创新,提升人才发展的基础保障能力,使未来一段时期自治区生态环保人才队伍建设出现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局面。加强生态环境监察执法和守法保障人才队伍建设,打造数量与结构合理、适应自治区生态环保发展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包括科研人才、监测人才、信息与宣教人才、产业与工程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基层人才)队伍。到2020年,盟市、旗县基层环保人才队伍数量增加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人才素质明显提高。硕士以上学历和拥有中高级职称人才分别占生态环保人才比例达到5%和33%以上,其中,监察执法人才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监测人才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占80%以上。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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