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效控制电磁辐射污染
进一步强化电磁辐射设施建设项目严格履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开展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建立移动通讯基站、广播电视台站、变电站、输变电线路等电磁辐射设施的数据库管理系统,动态反映全区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的总量、分布等情况。确保电磁辐射设施周围环境辐射水平低于控制限制要求。优化电磁场的空间分布,合理布局场源建设,有效控制超高压和特高压电力外送通道及其他电磁辐射影响,推进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规范化管理,逐步推广“绿色基站”、“绿色变电站”建设,定期对人口密集区重点电磁设施进行适时监督监测,及时公布环境质量信息,消除公众疑虑,确保信访案件调查率、处理率、回访率100%。
第四节提升固废处置水平
1.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
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利用等企业建立明确的台账管理制度和环境信息共享平台,严格实施经营许可证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处置全程监管体系,提高处置和综合利用能力,促进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行业产业化、专业化、规模化和市场化。改造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提高重点区域、含重金属固体废物安全处置能力,开展历史遗留危险废物排查和评估并制定实施安全处置方案。加强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与卫生、农业、运输、公安等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做好突发疫情医疗废物应急能力和设施的储备与建设工作。建立区域医疗废物协同与应急处置机制,对处置设施进行规范化升级改造,推进收集系统向乡镇、村级卫生单位延伸。到2020年,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达100%,城市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
2.加强城镇生活垃圾污染控制
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实现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限制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减少包装废弃物产生,健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促进源头减量。建立完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和处理体系,鼓励群众对生活垃圾实施分类,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试点工作。按照分类、密闭、压缩要求升级改造现有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提高垃圾分类收运能力和水平。稳步推进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垃圾渗滤液处理,推行餐厨垃圾集中处理。对旧的垃圾堆放场和服务期满要封场的填埋场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治理。加快县级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到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其中设市城市为100%,县城为98%,重点镇为95%,其他建制镇为90%以上。
3.提高一般工业固废处置水平
完善和落实有关鼓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的优惠政策,拓宽废物综合利用市场。因地制宜的发展以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炉渣、冶炼废渣等为原料的新型建材工业;以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为核心,对内蒙古中西部高铝煤炭资源进行高效利用;重点推进尾矿综合利用,主要包括铁尾矿伴生多金属的高效提取、富铁老尾矿低成本再选、传统尾矿建材的低成本高效率生产、低铁富硅尾矿高值整体利用、低成本充填和用于生态环境治理等方面。新建铁路、公路必须优先选用尾矿、粉煤灰等作为筑路材料,提高尾矿利用率。到2020年,全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5%以上。有序推进废旧电子电器资源化利用,加快电子废物拆解和再生金属循环利用行业建设,规范引导行业发展。
第八章深化环保体制改革,创新环境管理模式
以改体制、定制度、建机制、促投入、抓基层、强队伍为主线,以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环境信息化建设为统领,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运行保障,建立与新时期环保任务需求相匹配的监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体系,全面提高监管能力建设水平,实现环境监管能力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
第一节创新生态环保体制机制
强化“刚”性要求,增强“软”件提升,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建设。以创新发展为理念,统筹推进生态环保领域改革,全力推进管理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力争到2020年,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的全面改革,环境监管水平迈上新台阶。
1.推进环保体制机制改革
——推进环保垂管体制改革。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组织制定我区改革实施方案,2018年6月底前完成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健全机制;到2020年按照新制度高效运行。通过体制改革,有效落实对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构建权责一致、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体系,实现自治区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建立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完善乌海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其他区域要结合地理特征、污染程度、城市空间分布以及污染物输送规律,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开展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试点,健全完善呼和浩特市、包头市水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通过会商方式决定跨市界河流水污染防治措施、方式及重大环境问题,建立统一的联动执法监察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处理及沟通机制、联合调查机制以及跨界流域水污染防治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等具体措施。
2.加强生态环保制度建设
——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认真落实国家《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以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实现企业按许可证规定生产、排污,环保部门依证开展环境监管执法。2017年6月底前完成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2017年底前完成“大气十条”和“水十条”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许可证核发工作。同时,积极推进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整合,尽快形成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精简高效的总量控制和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
——开展环境保护督察。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主要针对各盟市、部分旗县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部分开发区、工业园区在国家和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等方面的落实情况开展督察,对整改情况适时组织“回头看”。通过“督政”与“查企”有机结合,推动各地加快解决辖区内环境突出问题。2017年底前,对12个盟市完成第一轮督察。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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