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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村环保“十三五”的规划印发:2018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0%

时间:2017-07-04 10:51

来源:广东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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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村地区工业污染负荷加重

随着新型城镇化发展,部分工业污染逐步向农村转移,农村生活污染由原来的分散低强度向集中高强度转变,加之人口的聚集效应,污染负荷不断加重,给农村环境保护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与复杂性。农村地区工业污染源量大面广、负荷大,难于管理。广东省广大农村地区工业企业数量庞大,尤其是未被纳入环境统计数据库的小微型企业数量众多。以珠三角区域佛山市南海区为例,未被纳入环境统计数据库的农村工业企业达到2666家,是南海区纳入环境统计企业总数的十余倍,污染负荷占整个南海区的19.36%;粤东区域此现象更为突出,以典型地区普宁市为例,未被纳入环境统计数据库的企业污染负荷占到全市总负荷的50%以上。

3.农村土壤污染日益突出

我省部分地区土壤重金属背景值高、活性强、潜在威胁大,是土壤重金属污染敏感区域。在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工矿企业长期排污,农业生产中过量施用化肥、农药及污灌导致土壤遭受不同程度不同类型污染,2014年广东省单位耕地面积化肥施用量和农药使用量分别比2010年上升5.18%和7.79%。根据广东省土壤污染状况普查的结果,我省土壤重金属元素超标率高,八种参评元素总点位超标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以珠三角地区超标问题更为突出;有机污染较轻但部分污染物可以普遍被检出,土壤酸化趋势明显;粤西地区呈现出高地球化学风险特征。

4.农村环保监管能力亟待加强

我省农村环保监管能力总体比较薄弱,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农村环保管理机制不够健全。农村环境保护职能牵涉部门多,涉及环保、农业、林业、建设、卫生、畜牧等多个部门,没有形成统一协调的管理格局,环境监管网络不健全,统筹机制不完善。在乡镇、村(社区)等基层,大都没有环境保护机构、人员,职能缺位、管理弱的问题十分突出,加上农村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对破坏环境的行为缺乏必要的监管和适当的处罚措施。二是农村环境监管严重滞后。人力物力匮乏,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等尚未全面覆盖到农村,如农村饮用水源地标准化建设和管理才刚刚起步,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制度尚未建立,村级水厂取水点尚无全面调查,基础数据匮乏,农村饮用水源周边环境风险依然存在;畜禽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执行率较低,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农村地区小微型工业企业众多、家底不清、类型繁杂,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和成份难以统计,监管困难。

(三)机遇与挑战。

1.发展机遇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改善农村环境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总书记指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8美,美丽中国要靠美丽乡村打基础。要因地制宜搞好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尽快改变农村脏乱差状况,给农民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中共中央、国务院相继发布实施《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要求坚持城乡环境治理体系统一,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农村地区的覆盖,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加大农村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资金投入力度,为农村环境保护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十三五”是我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主要领导多次强调要下大力气整治农村生态环境,要整县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整合部门资源,建立镇村工作体系,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一个口管理。我省先后印发了《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意见》、《加快推进粤东西北地区新一轮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加快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美丽乡村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为今后一个时期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

2.面临挑战

我省农村环境保护仍然面临一系列挑战。一是农村环境问题复杂化。随着社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环境污染特点发生变化。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养殖业发展和农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从以往的生活污染为主转变为生活污染、工业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交叉凸现,新旧污染积累问题逐步显现。二是农村环保资金需求巨大。全省约2万个行政村、23万个自然村,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自然村不足50%,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自然村不足10%,农村综合整治资金存在巨大的缺口,同时农村环境保护未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资金难以保障。三是农村环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不够健全。农村环境保护涉及的部门众多,没有统一平台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来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如何破解人民群众对优质环境需求不断增加与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之间的矛盾,是我省农村环境保护所面临的新挑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十八大以来国家和省对农村环境保护做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和美丽乡村等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着力解决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突出环境问题,打造绿色发展、具有岭南特色的美丽乡村,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谋划,突出重点。充分利用已有的工作成果,按照节约土地、生态环保、实用性与前瞻性相结合的要求,科学开展农村环保建设;找准定位,保住“好水”,整治“差水”,优先解决重点流域、重要饮用水源周边、生态发展区及“问题村”农村环境问题。

2.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农村发展的特点和规律,立足农村经济基础、地形地貌、文化传统等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区别不同情况,集中治理与分散治理、新建与改建相结合,注重实效。

3.全面部署,整县推进。凝聚各方力量,联合各职能部门,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合力,整县推进。采取示范引领,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建设为平台,带动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农村生态文明水平。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切实履行政府制定规划政策、提供公共服务和营造制度环境的重要职责,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创新体制机制,利用市场力量,鼓励社会工商企业、民间资本,广泛动员乡贤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建设,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元化的投入模式。

(三)规划目标。

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饮水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农村环境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农村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全面建立,村民环境意识进一步提高,损害人民群众健康和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到2018年,全省完成环境综合整治行政村新增2000个以上;到2020年,全省完成环境综合整治行政村新增3800个以上,基本建成具有岭南特色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指标表序号指标2015年现状值2018年2020年属性1镇级饮用水源监测覆盖率16%80%100%约束性2农村生活污水有效处理率19%80%80%以上预期性。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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