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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发布(附全文)

时间:2017-05-23 10:37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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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交通运输业。推动海运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兼并重组,促进规模化、专业化经营。优化海运船队结构,提高集装箱班轮运输国际竞争力。进一步优化沿海港口布局,统筹协调各港口的发展规模,优化调整各港口的发展方向和功能定位,强化主要港口枢纽功能。建设区域港口联盟,推动资源整合优化。加强专用码头资源整合,优先发展公用码头。促进港口与城市协调发展,集约利用港口岸线、土地、海域等资源。加快水路与铁路、公路、航空运输协同发展,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以港口为枢纽的物流体系,开展冷链、汽车、化工等专业物流业务,加快建设港口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强化安全责任制,加强应急处置能力。

海洋盐业及化工业。科学规划原盐生产布局,加快盐田改造。重点发展海洋精细化工,加强系列产品开发和精深加工。推进“水—电—热—盐田生物—盐—盐化”一体化,形成一批重点海洋化学品和盐化工产业基地。重点开发生产海洋防腐涂料、海洋无机功能材料、海洋高分子材料等新产品,建设一批海洋新材料产业基地。积极开发海藻化工新产品。推进石化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建设安全、绿色的石化基地,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二) 培育壮大海洋新兴产业

海洋装备制造业。面向深远海资源开发,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和工程设备的自主设计与制造,重点突破浮式钻井生产储卸装置、液化天然气浮式生产储卸装置、浮式液化天然气储存和再气化装置、3600米以上超深水钻井平台等装备的研发设计和建造技术,提升海工装备设计和建造能力,形成总装建造能力。推动海洋工程装备测试基地、海上试验场建设,形成全球高端海洋工程装备主要供应基地。加强5兆瓦、6兆瓦及以上大功率海上风电设备研制,突破离岸变电站、海底电缆输电关键技术,延伸储能装置、智能电网等海上风电配套产业,提升潮汐能、波浪能及潮流能施工安装与发电装备的研发和制造能力。发展大中型海水淡化工程高效节能核心装备,建设海水淡化装备制造基地。

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业。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广阔的、健康安全的海洋创新药物,开发具有民族特色用法的现代海洋中药产品。开发绿色、安全、高效的新型海洋生物功能制品,重点发展药物酶、工具酶、工业用酶、饲料用酶等海洋特色酶制剂产品,微生态制剂、饲料添加剂、高效生物肥料等绿色农用制品,海洋生物基因工程制品以及海洋功能食品。发展海洋生物来源的医学组织工程材料,新型功能纺织材料、药用辅料、生物纤维材料、生物分离材料、生物环境材料、生物防腐材料等海洋生物材料。在具备海洋生物技术研发优势和生物产业发展基础的城市,组建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战略联盟。

海水利用业。在确保居民身体健康和市政供水设施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推动海水淡化水进入市政供水管网,积极开展海水淡化试点城市、园区、海岛和社区的示范推广,实施沿海缺水城市海水淡化民生保障工程。在滨海地区严格限制淡水冷却,推动海水冷却技术在沿海电力、化工、石化、冶金、核电等高用水行业的规模化应用。支持城市利用海水作为大生活用水的示范。推进海水化学资源高值化利用,加快海水提取钾、溴、镁等系列化产品开发,开展示范工程建设。

海洋可再生能源业。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海上风电产业,鼓励在深远海建设离岸式海上风电场,调整风电并网政策,健全海上风电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和用海标准。加快海洋能开发应用示范,突破工程设计等瓶颈,建设2—3个兆瓦级潮流能、百千瓦级波浪能和1个50千瓦级海洋温差能示范工程。建设海岛多能互补示范工程。重点加强山东海洋能试验区、浙江潮流能潮汐能示范区、广东潮流能波浪能示范区、南海海洋能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等示范电站建设。

(三) 拓展提升海洋服务业

海洋旅游业。适应消费需求升级趋势,发展观光、度假、休闲、娱乐、海上运动为一体的海洋旅游。推进以生态观光、度假养生、海洋科普为主的滨海生态旅游。利用滨海优质海岸、海湾、海岛,加强滨海景观环境建设,规划建设一批海岛旅游目的地、休闲度假养生基地。统筹规划邮轮码头建设,对国际海员、国际邮轮游客实行免签或落地签证,推进上海、天津、深圳、青岛建设“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发展邮轮经济,拓展邮轮航线。在滨海城市加快发展游艇经济,推进游艇码头建设,创新游艇出入境管理模式。支持沿海地区开发建设各具特色的海洋主题公园。在有条件的滨海城市建设综合性海洋体育中心和海上运动产业基地,发展海上竞技和休闲运动项目。

航运服务业。加快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与布局。鼓励港口联盟建设,增强港口群协同发展能力,提升服务功能。丰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指数,发展指数衍生品。支持企业参与国际海运标准规范制定,推进航运交易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发展各类所有制航运服务企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稳步推进外商独资船舶管理公司、控股合资海运公司等试点,进一步探索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示范政策。以国际航运中心发展为契机,吸引各类大型涉海企业总部入驻,引进涉海行业组织、中介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建设海洋服务业集聚区,推进涉海金融、航运保险、船舶和航运经纪、海事仲裁等业态发展,形成国际航运中心的核心功能区和总部经济。

海洋文化产业。加大海洋意识与海洋科技知识的普及与推广力度,结合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一批海洋科普与教育示范基地,促进海洋文化传播。严格保护海洋文化遗产,开展重点海域水下文化遗产调查和海洋遗址遗迹的发掘与展示,积极推进“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专项调查和研究。推动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基地建设。继续办好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中国海洋经济博览会、世界妈祖文化论坛、中国海洋文化节、厦门国际海洋周、中国(象山)开渔节等活动。挖掘具有地域特色的海洋文化,发展海洋文化创意产业。规范建设一批海洋特色文化产业平台,支持海洋特色文化企业和重点项目发展。依托相关地域海洋传统文化资源,重点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海洋特色文化产业带建设。

涉海金融服务业。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海洋经济金融服务体系。发挥政策性金融在支持海洋经济中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发展海洋经济金融业务,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为海洋实体经济提供融资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发展以海域使用权、海产品仓单等为抵(质)押担保的涉海融资产品。引进培育并规范发展若干涉海融资担保机构,加快发展航运保险业务,探索开展海洋环境责任险。壮大船舶、海洋工程装备融资租赁,探索发展海洋高端装备制造、海洋新能源、海洋节能环保等新兴融资租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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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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