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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印发(附政策全文)

时间:2017-05-04 16:11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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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生态环境监管

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文化自然遗产等禁止开发区域强制性保护。开展麦积山风景名胜区和省级以上森林公园开发项目环境执法检查,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进行开发建设活动,减少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破坏和影响。积极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强化公路、铁路、水库、输变电、矿产资源开发等建设项目环境监理,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积极推进旅游资源开发区水、气、垃圾和噪声污染防治,保护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加大生态补偿资金转移支付绩效考核,开展重点保护动植物物种资源调查,建立生物物种资源库档案,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序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区创造试点工作。

三、加快矿山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

加强矿山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开展矿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综合治理。重点抓好秦州、麦积两区金矿开发和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陈家庙矿山开发建设活动中的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做好植被恢复和土地复垦工作,防止新的大规模生态破坏。加强土地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按照《天水市“十三五”生态屏障建设规划》,坚持自然恢复和工程措施相结合,推进生态屏障建设。

第七节 核与辐射安全

建立健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持续推进市、县(区)两级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及能力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核与辐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甘肃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推进核安全文化宣贯,加大核安全文化宣传和普及;严格落实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主体责任,靠实市、县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辐射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加强辐射环保行政审批工作,全面落实核与辐射项目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手续,严格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确保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100%,推动开展核与辐射相关行业规划环评,落实建设项目全过程公开。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力度,认真开展核与辐射安全专项检查,确保落实核与辐射相关单位严格遵守有关有核与辐射法律法规、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正常运行、辐射安全规章制度、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确保核与辐射设施达标率100%,废弃放射源安全处置率100%;确保落实个人剂量监测制定、辐射环境监测制定和年度评估报告制定。积极做好我市空气、土壤和水环境辐射监测工作。严格落实放射性同位素转入转出、异地作业及回收审批备案制度,加强放射源全过程管理,及时收储废弃放射源。严格移动源监管,进一步完善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并确保规范运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辐射应急工作机制,并结合实际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

第八节 环保监管能力建设

建立与新常态环境保护任务需要相匹配的环境监管能力体系,以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环境信息、人才队伍为重点,推进环境保护基础能力建设,系统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一、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以建设完备的环境监测业务、技术、质量管理技术体系为目标,大力开展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重点抓好五县空气自动站、渭河主要支流水质自动监测站、城市主干道噪声自动监测点等监测网络建设项目,进一步提高环境监测自动化水平,2016年建成五县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开展各县区入境、出境设置地表水控制断面水质监测,实施大气、水环境质量考核。开展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质全指标分析能力建设,提高饮用水水质监测水平。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逐步实现组织网络化、管理程序化、技术规范化、方法标准化、监测自动化、质量控制系统化的现代化环境质量控制体系。加强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提升县区环境监测能力和工作水平。

构建完善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及地表水和土壤监测预警体系,提高污染应对能力和水平。深度挖掘数据信息,在区域(流域)环境质量时间—空间变化规律等来源成因分析的基础上,弄清环境质量时空变化原因,研判环境承载力和环境质量发展趋势,预测和评估污染治理措施的成效,为环境保护决策、管理提供有力支撑,推动污染防治由粗放管理向精准施策转变。

引入市场机制,培育社会监测机构,形成市、县(区)、社会三位一体的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强化政府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管理职能,推动环境监测业务社会化,到2020年,环境监测业务社会化率达到80%。

二、环境监察能力建设

以加强环境监察机构队伍建设为重点,推进环境监察“6+1”监管模式,大力开展环保执法能力建设,开展环境监察网络化、标准化预警监控体系建设,提高重点污染源远程监控能力,实现执法手段从常规执法向自动化信息化转变。在重点污染源实时监控、异常报警和信息传输的基础上,完善市、县两级环境监控网络平台,扩大在线监控范围,形成统一的监控网络和资源共享。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监察体系,提升监督管理手段。推进环境网格管理模式,市区形成市、区、街道三级负责制,五县城区划定县、街道、社区三级负责制,建立网格长、网格员、巡查员、监督员“三员一长”制度,实现城市环境管理网格全覆盖。加大重点乡镇环保所基础设施建设,明确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开展年度考核。到2020年国家、省列重点源在线监控率达到100%,城区环境网格化管理率100%,重点乡镇环境管理覆盖率100%。

三、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加大机构建设,加强环境应急机构进度,加强环境应急队伍;成立县区环境应急专(兼)职机构,配备环境应急人员;加强重点企业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形成市、县(区)、重点企业三级环境应急体系;建立危险废物应急机制和有毒有害污染处置跨部门合用协调机制;持续推进园区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大资金投入,配齐配全环境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物资储备,提高监测预警、应急能力和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合理布局,建设环境应急物资库。完善全市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处置及善后工作机制,建设市、县(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警系统,形成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统一协调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建立和完善全市环境安全专家数据库、重大危险源安全数据库,强化环境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对环境灾害和处置突发性环境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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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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