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责任追究,落实属地责任,实行党政同责。对新发现的违规建设小火电、马铃薯淀粉加工项目或封停设备复产所在地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先免职,再进一步调查处理;对封停设备监控具体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职责的政府职能部门,为违规建设小火电、马铃薯淀粉加工等项目或封停设备复产提供水电等服务的部门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要追究责任;对专项督查不认真,有问题应发现未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报告处置的,一并追究督查人员的责任;对监管不力、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问责地市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五)明确企业主体责任。有关企业要定期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淘汰进展情况,完成任务要申报、验收和销号。
(六)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完成国家、自治区下达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加强小火电、马铃薯淀粉加工行业日常监管,各市建立定期巡查报告制度,每季度向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报告淘汰情况。按照时间节点重点督导、检查、通报,确保完成各年度化解过剩产能任务。按照“五个一批”要求(优化布局、调整退出一批,依法破产、关闭退出一批,调整战略、转型发展一批,兼并重组、减量转化一批,转产搬迁、境外合作一批),从环境保护、资源消耗、装备水平、安全生产、经营状况、社会责任等方面制定钢铁企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加速低效企业有序退出。多措并举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对因诉讼等原因实施封停的装备,拆除关键生产设备,切断水电供应,加强巡查,确保不出现反弹。
十、未完成2015年底取缔工业企业直接入黄排污口任务。
责任单位:石嘴山市、吴忠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6月底。
整改目标:取缔入黄工业企业排污口9个。
整改措施:
(一)督促石嘴山市和吴忠市按照已经制定的取缔工作方案,加快取缔工作进度,按时完成取缔任务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督促石嘴山市和吴忠市落实相关企业废水排放去向,加快接纳企业废水的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完善配套排污管网建设。
(三)加大对沿黄涉水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和排查力度,严防企业私设排污口偷排废水,确保工作实效。
(四)明确企业主体责任。有关企业要定期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整改进展情况,完成任务要申报、验收和销号。
十一、2016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进展滞后,上半年仅完成国家下达任务的10.9%。
责任单位:自治区公安厅。
整改时限:2016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完成国家下达的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
整改措施:
(一)加强指导。自治区减排领导小组向各地级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2016年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进度的通知》(宁减排办发〔2016〕15号),要求加快工作进度,按期完成淘汰任务。
(二)开展约谈。结合对五地市政府环境空气质量问题的约谈对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三)强化督查。协调自治区督查室牵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联合开展全区大气污染防治督查,重点对各地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截至2016年11月底,全区共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34887辆,已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3.2万辆目标任务。
十二、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上,有关部门未能正确履行项目立项、林地保护、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矿产资源保护等职能,违法违规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林业厅、环境保护厅、国土
资源厅。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项目立项、林地占用、环境影响评价、矿产资源开发等审批规定,理顺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备案立项审批流程。
整改措施:
(一)强化法律意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加强保护区管理的相关要求,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口,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杜绝新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二)将自然保护区全部列为禁采区,自然保护区内的矿产资源一律不得出让,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再新设立矿业权。
十三、政府有关部门环境保护监管职能交叉,责任不清,环境监管网格化落实不到位。
牵头责任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配合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底。
整改目标:进一步厘清各部门环境监管职责;继续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督促各地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
整改措施:
(一)厘清职责。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的通知》(宁党办〔2016〕60号),进一步厘清各部门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市县党委、政府要明确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向社会公开,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二)落实责任。市县党委、政府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6〕50号)要求,继续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无缝衔接、责任到人的要求运行环境网格监管,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
(三)加强考核。制定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考评办法。督促各地继续深化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各级网格监管职责。针对网格化体系建设滞后、网格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采取通报、约谈、问责等方式,督促相关责任部门落实网格监管职责。
十四、基层监管执法能力薄弱,对违法问题查处不力,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本次督察抽查的156家企业中,贺兰县暖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宁东水务公司污水处理厂等71家企业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问题突出,占比45.5%,其中部分企业违法问题屡查屡犯,长期查处不到位。2016年上半年,宁夏平罗恒达水泥公司、中冶美利纸业公司、平罗吉青矸石热电公司、平罗县供热公司、宁夏宝丰能源公司甲醇厂(自备电厂)、青铜峡铝业宁东铝业公司、宁夏和宁化学公司等重点污染源,部分废气污染物排放指标超标50%以上,污染严重,但环境保护部门没有及时查处。贺兰山东麓82家小型葡萄酒庄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导致废水直排,石嘴山市农药企业新安科技长期稀释排放生产废水,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均未查处。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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