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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年)

时间:2017-05-03 10:14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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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加强分区分类管理,以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途径,整县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新建、改建和扩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统一规划散养密集区,推广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以及分户收集利用模式。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造和建设,滚动实施粪便污水治理设施生态化改造升级。2017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搬迁工作;到2020年,完成75%以上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便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升级。(牵头单位:省畜牧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农委等部门)

3.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到2020年,全省实现卫生间入户和下水统一收集处理的建制村达到5%。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1900个以上,新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400套。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村庄环境治理为重点,建设“环境整洁、设施完善、生态优良、传承历史、富庶文明”的宜居乡村。到2020年,全省建设10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10000个宜居达标村,创建80个生态乡镇、800个生态村。深入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建设,到2020年在44个涉农县(市、区)全面铺开。(牵头单位: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畜牧局等部门)

专栏4:农村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

(五)全面加强生态保护与恢复。

1.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推进辽西北生态保护。落实《辽宁省防沙治沙规划(2011—2020)》,推进辽西北沙化和荒漠化土地治理工程、草原植被恢复与建设工程。实施围栏封育工程,开展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试点。综合治理水土流失。结合青山工程,开展闭坑矿生态治理、“小开荒”还林还草、退坡地还林还草工程、封山禁牧(工程封育)、公路建设破损山体生态治理等生态修复工作。加强矿山生态修复。落实《辽宁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加大对废弃矿山生态恢复力度,每年完成3000亩废弃矿山治理工作。(牵头单位: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畜牧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海洋渔业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等部门)

2.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制定《辽宁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导方案》。到2018年,完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2019年,完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勘界立标;到2020年,完成勘界核定工作,全省建立起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出台《辽宁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用制度守住生态保护红线。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定期发布生态保护红线状况信息。建立评价考核制度与生态保护红线台账系统,对各市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成效进行评价考核。制定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方案。(牵头单位:省环保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畜牧局、省测绘地信局等部门)

3.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与恢复。以生物多样性丰富区、水源涵养区、防风治沙区和资源开发区等为重点,完善管理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保护森林生态系统,到2020年,全省林地保有量达到716.73万公顷,森林植被碳储量达到2.47亿吨。保护湿地生态系统,落实国家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推进海防林建设。(牵头单位:省环保厅、省林业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海洋渔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畜牧局等部门)

4.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监管。以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开展自然保护区标准化建设。对重要生态系统和物种资源实施强制性保护,切实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自然环境。探索以具备条件的自然保护区为依托开展国家公园试点建设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利用遥感手段开展监测和实地核查,定期组织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活动,加强问责监督。开展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试点,配合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估,推动土地确权和用途管制,对开发建设等人类活动及其影响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到2020年,陆域自然保护区占陆域面积达8.2%,海洋保护区占我省海洋功能区划面积达3.0%,全省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牵头单位:省环保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海洋渔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旅游发展委等部门)

5.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编制并实施《辽宁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投入,切实将战略与行动计划及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任务和优先项目落到实处。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和观测。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为重点,开展生态系统、物种、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调查与评估,建立地方物种本底资源编目数据库。到2020年,基本摸清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本底状况。推进生物多样性监测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牵头单位:省环保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等部门)

专栏5:生态保护与恢复攻坚行动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

(六)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1.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聚集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污染治理。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实施电力、钢铁等重点行业全面达标排放治理工程,推动20蒸吨或14兆瓦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017年,完成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2020年,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稳定达标排放。以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持久性有机物、重金属等污染物为重点,实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特征污染物削减计划。开展ⅤOCs(挥发性有机物)摸底调查,制定排放标准,推进ⅤOCs综合整治,对所有加油站、油库和加油车实施油气回收改造,对石化、涂装和印刷等行业开展ⅤOCs泄露和检测修复治理。在丹东等6个沿海城市开展固定污染源总氮排放总量控制,在抚顺开展固定污染源总磷控制,对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到2020年,固定污染源总氮总磷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比2017年总体下降10%。加强石化等重点行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强化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信息化建设,增强环境风险处置能力。(牵头单位:省环保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交通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等部门)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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