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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年)

时间:2017-05-03 10:14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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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辽宁省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已经印发。计划提出,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纺织工作,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聚集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污染治理。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实施电力、钢铁等重点行业全面达标排放治理工程,推动20蒸吨或14兆瓦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017年,完成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2020年,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稳定达标排放。全文如下: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辽宁省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5日

辽宁省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水、土壤三个“十条”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精神,按照“巩固气”“突破水”“研究土”的思路,深入推进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努力改善全省环境质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攻坚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行动思路。

围绕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和补齐我省生态环境短板,以提升环境质量和促进振兴发展为主线,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推进资源环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动力,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全面推进“蓝天、碧水、净土、农村环保和青山工程”,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农村、青山五大环境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强生态建设与保护,确保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二)行动原则。

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的原则。围绕改善环境质量,聚焦环境保护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强生态建设与保护,用环境质量改善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监管执法从严的原则。以全面推进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为抓手,以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为主线,加快推进全过程污染防治体系建设,严格监管执法,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政府引导、多元投入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构建“政府为主、市场运作、企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创新环保投融资机制,积极推动PPP模式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加快环境治理机制转变完善。

全民参与、合力推进的原则。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考核追究机制,落实相关部门齐抓共管,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加强区域协作和联防联控,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整体合力。

(三)行动目标。

2017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74.3%;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下降到50微克/立方米和77微克/立方米以下,完成国考目标。全省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46.51%以上。各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0.74%,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40%以内。全省地下水质量不下降,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不下降。

2018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75.2%;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到46微克/立方米。全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47.67%以上。各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2.59%,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30%以内。全省地下水质量不下降,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不下降。

2019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76.1%;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到44微克/立方米。全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0%以上;各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4.44%以上,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20%以内。全省地下水质量不下降,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不下降。

2020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76.5%;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到42微克/立方米。全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1.16%以上。各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6.29%以上,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全省地下水质量不下降,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不下降;辽河、凌河保护区水生态系统功能显著恢复,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呈良性循环趋势。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二、重点攻坚行动

(一)精准施策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1.加快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目标责任管理,逐步实施新建耗煤项目燃煤等量替代制度。2017年,全省燃煤总量控制在2.01亿吨。到2020年,煤炭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58.6%以下。实施气化辽宁工程。全面推进气源和天然气管网建设。2017年,天然气供气能力达到100亿立方米。到2020年,天然气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提高到8%。推进清洁能源利用,制定清洁能源供暖价格政策,积极推广太阳能利用等清洁能源技术,推动供热计量改革。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抓好电能替代工作,完善“煤改电”供暖政策,扩大煤改电供暖范围,提高城市集中供热比重。积极推进工业余热供暖,到2020年,新增城市地源热泵等清洁能源供暖2000万平方米,其中“煤改电”供暖面积500万平方米。推进区域高效一体化供热。严控新建燃煤锅炉,大力推广背压机组和煤炭清洁燃烧技术,推动城市建成区和县(市、区)实现一县一热源,尽快实现高效一体供热。到2018年,建成区基本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到2020年,建成区全面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加快现有煤矿洗选设施建设,新建煤矿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原煤洗选率达到100%。加强煤炭销售使用环节监督检查,限制销售使用高灰分、高硫分散煤。全面拆除老旧低效燃煤锅炉,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2017年,以县和县级市为重点,淘汰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老旧低效燃煤锅炉,沈阳市建成区基本取缔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城市建成区取缔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到2020年,依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列入拆除计划的全省城市建成区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予以取缔。(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配合单位: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等部门)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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