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征文】中国的PPP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剖析

时间:2017-04-25 09:23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赵飞

评论(

导读:近两年来全国各省着力推广运用PPP模式,中国的PPP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对我国创新财政投融资方式及深化财政改革,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促进经济发展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从动因而言,从本质而言,从实际的内涵而言及目前的执行和实施情况而言,我们目前PPP存在众多的问题,同时这些问题甚至在短时间内难以逾越。本文通过PPP动机、PPP本质及目前的执行情况对PPP发展中的主要问题进行全面剖析,并在此与读者共享。

一、PPP动机的纯洁性

从动因而言,我们实施PPP就是为了解决地方政府存量债务高盘不下的问题,也就是说为了消除地方债务找得一条暗度陈仓地下通道,却获得了如此高的认同。地方债务的泡沫通过PPP,转移的合理合法,更合情。所以,我们的PPP完全就是为了融资而融资,当然也是化解债务问题的有力工具。

正因为如此,目的的不纯,造就了我们PPP在执行层面,暴露出了很多管理问题。同时,正因为我们的出发点,仅仅把PPP作为一个工具,我们却想让它承担起救世主的职责。当我们把它作为一个工具利用的时候,无非我们会缺发必要的创新、革新,仅仅是一些日常维护而已。

二、PPP的本质

其次,从本质和内涵而言,更是如此:

从政治经济学角度而言,PPP是公私合营的概念;

从管理学角度而言,PPP是一个治理结构的问题;

从法律角度而言,PPP是公司法的范畴和所涵盖的内容;

从资本角度而言,ppp是一个融资的方式;

但是,在中国却上升到了一个国家的层面,一个政治的层面,一个全民兼P的层面,甚至关乎民族命运的层面。

同时,就我们上面的几个方面而言,哪一个方面,我们似乎都没有在实施中,或者在企业合作中,或者在工程领域实践中,有很完美的解决之道。

首先,从公司治理结构而言,中国引用了最为繁琐的治理结构,综合了美式和欧式的所谓精华,可谓是中西合璧,不可谓完美至致。可是,我们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却形同虚设。

从公司法角度而言,公司法能够覆盖PPP的理念,当然,工程建设领域执行或者回购、或者收益的付费,可以理解为合同法或者合同层面约定。

从融资角度来看,PPP无非就是想让社会资本更多地参与,其实,这本身就是融资主体的范围问题。完全没有必要把这一法则,再另行约束。

从我们倡导的公私合营来看,或者叫混合所有制改革来看,这一下效果微乎其微。因为,在实践中,就目前的情况已经证明了“私房”、“偏房”,这一角色中扮演的轻重。

PPP的本意是为了吸引民营资本或者社会资本,去撬动国有资本或者国有企业的改革、创新以及效率的提升。而在实际中,恰恰相反,我们被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的所笼罩和覆盖。民营资本和社会资本的所代表的有活力、有管理方法的一方,却成了弱小的代表;而国有企业仍然是“横行霸道”,“强取豪夺”。原本联姻的好意和美好生活,仍然脱离不了包办式的悲哀以及小脚媳妇和婆婆不平等关系。

其实,我一直认为PPP就是公司治理结构的范畴,同时也仅仅是这一范畴而已。如果,从公司治理角度来看,真正应该强调的是股权结构各方的制衡与优势资源发挥。所以,更应该从公司法的角度去规范和约束主体各方的行为。而这一行为的实施,完全就是PPP中的SPV或者说项目公司。我们真正的水平体现,或者盈利持续发展,完全要依赖这个项目公司的管理和运营,而我们所有的参与各方,无论是公也好,还是私也好,完全在治理结果中加以约定,同时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管理层来实施和执行。

而实际中,我们却忽略了这一最为重要的一点,往往更注重于前端的项目的策划,这似乎有些本末倒置。

三、PPP项目实施中存在的不平等博弈

当然,从实施的层面来看,也同样如此。我们可以看到,在国内兴起的PPP由两个部门主导和引发。一个是财政部,一个是发改委,而且貌似两个部门有的时候出台的东西还存在一定的差异或者不一致。我们由此而推断,PPP是不是两个部门争宠的产物?

其次,从具体的执行层面而言,目前已经严重背离了PPP的精髓。PPP的精髓在于追求平等的长期的可持续的合作关系,而目前国内的情况正好相反,基本由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转为public-power partnership,也即由国企主导下的非对称、非均等的一种政府与国企的合作模式。

这种模式,在于,其一,让国企掠夺民营企业经济成果,因为在这种P的模式下,民营企业是没有话语权的,即时合作了也是被“压迫”一方。其二,让民众的利益和红利让渡和转移,国有企业的利润属于全民所有,在PPP概念的刺激下,国有企业把现有的利润再投资和二次投资,无疑,就是让多年积累的脂肪消耗掉了。其三,民企要想和国企一起飞,那就只能沆瀣一气,狼狈为奸,这样助长了腐败的风气。

在PPP执行过程中,还专门出台了物有所值评估办法,这个程序和资产评估有本质和原则上的不一样?如果,非要说不一样,前者可能更注重动态价值和持续收益,而后者在乎静态估值?但无论而言,我觉得也就是一种时间价值而言。

综上而言,在我们的PPP中,存在众多的不可逾越的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或者不明晰,PPP的发展,仍然是摸着石头过河。最后,发现,我们石头摸惯了,石头摸得熟悉了,却不想过河了,不想淌水了。

四、PPP项目更应该注重管理运营

再看看中国PPP的鼻祖和发源地英国,我们的ppp缘起于英国的PEI。在英国2011年,PPP项目仅占15%;德国、意大利等欧洲国家仅占到3-5%;奥地利、瑞士、瑞典等国为0。

2014年,欧洲仅13个国家采用PPP,其涉及的项目共82个,融资额度181亿欧元,而且主要是大投入的交通项目。

相比而言,在我国,PPP项目可谓风生水起,如火如荼。

12

编辑:赵凡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email protected]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h2o-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水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