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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十三五”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总体实施方案(2017—2019年)》发布(附全文)

时间:2017-04-20 15:01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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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 饮用水源地及其水质状况

2015年洛阳市洛南、张庄、李楼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水质标准,水质达标率为100%,水质状况良好。

2.7 流域污染源概况

2.7.1 工业污染源排放及分布

2015年洛阳市工业废水排放量为7382万吨,占废水排放总量的24.0%,比2014年增加7.78%,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9053吨,占全市排放总量的13.8%,比2014年减少3.86%,工业氨氮排放量547吨,占全市排放总量的8.0%,比2014年减少3.7%。与“十一五”末相比,工业废水排放量降低8.1%,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增加55.8%,工业氨氮排放量增加15.9%。

2015年,按洛阳市行政区域划分,工业废水排放量居前三位的是栾川县、偃师市和孟津县,分别占全市工业废水排放量的17.0%、15.0%和12.4%。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居前三位的是孟津县、偃师市和洛龙区,分别占全市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15.1%、11.7%和11.7%。氨氮排放量居前三位的是栾川县、孟津县和偃师市,分别占全市工业氨氮排放量的17.8%、15.1%和11.6%。总氮排放量居前三位的是栾川县、孟津县和偃师市,分别占全市工业总氮排放量的16.4%、13.3%和12.6%。总磷排放量居前三位是涧西区、孟津县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别占全市工业总磷排放量的59.1%、17.2%和15.4%。

2015年,洛阳市工业废水排放量以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最大,占全市工业废水排放量的22.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次之,分别占全市的18.0%和12.1%。以上三个行业的工业废水排放量占全市排放量的52.5%。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以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最大,占全市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16.0%,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次之,分别占全市的15.1%和12.9%。上述三个行业的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占全市排放量的44.0%。工业氨氮排放量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最大,占全市工业氨氮排放量的21.1%,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次之,分别占全市的20.1%和18.2%。三行业工业氨氮排放量占全市的排放量的59.4%。

2.7.2 生活污染源

2015年,洛阳市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3308万吨,比2014年增加3.43%;生活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6555吨,比2014年增加0.61%;氨氮排放量为4065吨,比2014年减少4.04%;三项排放量分别占全市排放总量的75.9%、25.2%、59.6%。生活污水是洛阳市废水污染物的主要来源。

2.7.3 城镇集中污水处理厂

目前,洛阳市共有17家城镇污水处理厂。从有关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数据可以看出,城镇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氨氮均能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的要求,但有部分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工艺较为落后,总磷、总氮不能稳定达标排放。

3.提升水质的必要性

3.1 稳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和提升优良水体占比,是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的必然选择

洛阳市境内伊河、洛河、伊洛河以及涧河等均为黄河的重要支流,河流水质的稳定达标不仅是洛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更是保障下游黄河饮用水水质安全的需要。努力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快推进洛阳市和县城规划区内河道的综合治理,大力推动流域环境管理严格执法,倒逼流域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加快流域环保基础设施的提升和完善,推进流域劣V类水质消除,能够促进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稳步改善。同时,加强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伊河、洛河等水质较好水体的环境保护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能够有效降低下游黄河饮用水源水质环境风险,确保下游黄河花园口等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的水质安全。

3.2 全面落实国家及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水质良好水体的生态恢复,是强化水资源保护的迫切需要

“十三五”期间,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碧水行动计划》以及“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2+9)总体方案”等文件,对水环境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水体达标提出了明确时限。“十三五”时期也是洛阳市工业化和城镇化持续推进的重要阶段,污染物排放新增压力仍然较大,伊河、洛河、涧河以及伊洛河等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仍十分艰巨,迫切需要加大力度推进水污染防治项目的实施,加快流域水质良好水体生态恢复,强化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全面促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保障流域水环境安全。

3.3 恢复水生态系统功能,提高水环境承载能力,是提升旅游名城品牌的需要

改善流域现有的水环境质量、保证河流水质达标,是维持河流生态系统、恢复水生态功能、提高水体自净能力的前提条件,有利于充分利用河流水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提高水生态环境容量。水生态环境是城市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和著名旅游城市,洛阳市必须推进城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全面实施流域水生态修复和建设,提高流域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环境质量的改善,促进生态环境质量的整体提升,着力打造绿色空间、发展绿色产业、倡导绿色生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让洛阳市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美好,进一步提升洛阳市旅游名城的品牌效应,为洛阳市打造健康生态旅游名城提供环境支撑。

3.4 落实水环境综合治理机制,是推动水环境管理战略转型的需要

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落实水环境综合治理机制,是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通过明确水污染防治目标,将主要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项目逐一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加快污染减排与水质改善,加快推进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构建治水长效监管体制和运营维护机制,能够促进流域水污染防治综合管理机制完善,推动“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的水环境管理战略转型,为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供有力保障。

4.治水成效与问题识别

4.1 治水成效

“十二五”期间,洛阳市印发了《洛阳市流域地表水体净化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洛政〔2011〕13号)、《2011年洛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洛政〔2011〕52号)、《关于加快推进伊河陆浑水库至龙门段地表水体环境治理的通知》(洛政办〔2011〕110号)和《2012年洛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洛政〔2012〕25号),进行了重点流域、涉水行业等综合整治。开展了沿河污染源治理、堆浸项目、选矿项目和尾矿库项目等整治。通过整治行动,辖区内地表水2011—2015年市控以上断面好于III类水质比例均为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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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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