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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深化推进流域治理的思考和建议

时间:2017-04-20 14:36

来源:中宜环科环保产业研究

作者:高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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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生态补偿等相关机制建设,推进流域区际共治

一方面,充分依托互联网技术,构建流域上下游水量水质综合监管系统、水环境综合预警系统,建立上下游联合交叉执法和突发性污染事故的水量水质综合调度机制等,实现跨区域跨部门水质信息互通。另一方面,强化生态补偿相关机制及政策工具落实,从机制、政策工具、资金投入、立法等方面促进生态损害补偿制度落地,充分平衡上下游之间的利益:

针对流域生态补偿,在国家层面出台专门的法律,对水权界定、补偿原则、标准等进行明确。

强化中央政府在流域生态补偿中的责任分担和制度供给,完善流域生态补偿的系列政策工具,通过出台相关的环境经济政策,调动和激励更多社会主体参与到流域生态补偿;借助更为精细和科学的价格杠杆机制,筹措社会资金反哺上游地区。

充分引入市场机制,发挥市场在流域生态补偿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综合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通过中央政策补偿、流域内上下游政府通过协商共建产业园、智力补偿与人才培育、下游购买上游水力发电、生态旅游输出等方式,建立健全多元化的流域生态补偿体系。

探索建立流域生态补偿的民主协商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推进流域治理公私合作常态化

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向服务型政府转变,鼓励政府向社会采购生态公共服务,在流域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等领域广泛采取PPP模式,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吸引多元化主体参与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同时,积极培养志愿性、民间环境组织,完善流域治理中第三部门的参与机制等,综合推进流域治理公私合作常态化。

构建多元化流域治理投融资体系,保证流域治理资金投入

积极建立以财政资金为主导、市场多元化资金共同构成的多层次、多元化投融资体系,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进入流域治理。

进一步加大中央及各级财政对流域治理的资金支持力度,开辟专项资金;规范排污税(费)等专款专用;利用好水资源及污染处理收费价格机制,维持或补贴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费用;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通过税收等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提高环保企业的效益;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积极拓展绿色信贷、融资租赁等新型投融资渠道在流域治理中的推广和应用,成立专门的流域治理专业投资公司或基金,提高治理资金的运作效率。

改革和完善流域治理招投标及按效付费考核等机制,确保环境效果实现

目前流域治理PPP项目中社会资本方的确定,主要是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进行。在实施过程中,需对原来的“低价中标”机制进行有保留的摒弃和改革,以促进和规范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不断探索完善流域治理项目的付费模式和机制,既要以保证环境效果的实现为终极目标,又要能充分调动社会及第三方主体参与的积极性。此外,要加紧根据不同项目类型,制定科学、可行、经济的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注重过程考核与结果评估验收相结合,确保考核有科学依据。最后,因流域治理和管理相关考核指标的认定和标准都具有一定的专业性要求,也从公正性角度考虑,建议引入专业的第三方机构承担考核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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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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